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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如果北檢也將「馬英九賣黨產」粉墨登塲

主筆室 2018年02月26日 07:02:00
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裡由檢察官編導的「諷扁短劇」。(合成畫面/圖片取自Tvbs、東森新聞)

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裡由檢察官編導的「諷扁短劇」。(合成畫面/圖片取自Tvbs、東森新聞)

監委陳師孟以「蓄意影響社會輿論、重創台灣司法形象」為由,要重新調查2009年司法節慶祝大會裡由檢察官編導的「諷扁短劇」。當時坐在台下觀賞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說,她個人對這項表演也覺得不適當,但表演內容應該是言論自由,而且事情也過去了。

 

王清峰是當事人,這件事是不是「過去了」?是不是「言論自由」?當然不是由她說了算。不過,回顧2008年到2009年之間,台灣的司法在查察扁案時到底出了什麼事?對於此刻仍在進行當中的司法改革工程極具警醒之效,絕無法用「事情已經過去了」、「有這麼嚴重嗎」,含混以對。

 

這件事發生在2009年1月9日的司法節慶祝大會,當時,扁案已遭到起訴,但仍未一審宣判,而暌違多年的檢察體系與法院體系則共聚一堂,慶祝司法節;換言之,在場的除了檢察高層與法務部長之外,還包括法院體系高層。這場短劇「俠客行」,出現兩名女檢分別扮演法警與嫌犯,在法庭上哭鬧,並高喊「法警打人、司法迫害」,類似諷刺前總統陳水扁的情節,引來哄堂大笑。而事實上,穿著條紋衣假扮嫌犯的女檢,造型極似陳水扁女兒陳幸妤,不無暗示扁家老小都涉入扁案之意。

 

這場短劇開演後幾天扁案即將開庭,負責起訴的的檢察體系與即將庭訊審判的法院體系共同欣賞這場諷扁劇,即便不談「法官不語」,單純用表演的方式戲謔嫌犯,已是視人權如無物,嚴重違反司法人員的守則。而在場司法高層不以為忤,還看得笑逐顏開,要說後來負責審判的各級法官都無視社會氛圍與職場倫理,全都堅持「憑證據斷案」、「獨立審判」,這結論恐怕也下得太快了。

 

老實說,若不是陳師孟重提此事,這場「諷扁劇」恐怕已經在多數國人記憶中淡去。但換個角度來想,如此荒謬又令人咋舌的司法人員舞台劇,在當時居然能夠船過水無痕,也顯見當時對扁案人人恨之欲其死的社會氛圍。這場諷扁劇當然不是個案,2008年9月,當時全體8名特偵組檢察官排排站召開記者會,竟公開對外宣稱,「年底前就能結(扁)案,如果辦不出來,檢察官願意全體下台負責!」這種辦不出來就下台的宣示,符合哪一款檢察官工作信條?又符合司法人員我心如秤的工作倫理嗎?

 

扁案的事實多已攤開在陽光下,陳水扁在過程中賄款(或政治獻金)將大筆匯出國外,並自承「做了法律所不容許的事」,都已遭到司法制裁。不過,扁案過程中法官棄「法定職權說」的通例,改採「實質影響力說」,才將扁貪污定罪的作法迄今未能定紛止爭;此外,極具爭議的「中途換法官」的作法,同樣爭議未歇。更不用說在當時扁案肅殺氛圍的覆蓋下,多少無辜者被關押拘禁,最後卻無罪釋放。這每一頁都是司法的傷痕烙印,從事其中的司法人員能夠或忘嗎?

 

王清峰說諷扁劇是言論自由,這真的是小覷了司法人員的工作信條與職場倫理。八年後,適巧又有一位卸任總統因洩密罪及背信罪被起訴偵辦,如果,偵辦這些案件的北檢檢察官也上演一場「九月政爭竊聽案」,抑或是「黨主席賣黨產記」,王清峰還會認為這樣的檢察體系很公正?還會說這只是博君一粲,但起訴審判結果絕不受政治力影響?

 

陳師孟就任監委前後的發言總是語不驚人死不休,諸多說法有逾越身份的疑慮;不過,他從司法人員的「諷扁案」破題,要求當時的主事者提出說法,倒是個不錯的起始。司法界認事用法隨著藍綠政治力而搖擺的沈痾已久,接下來,是該認真聽聽他們的解釋與自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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