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提非常上訴只是法律程序,不見得被告就是無罪。(畫面合成/照片摘自GOOGLE街景圖、盧禮賓攝)
司法改革工作千頭萬緒,其中攸關人權的司法審判冤錯案,是人權團體關切的議題之一。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表示,其任內每年提起非常上訴的案件,平均占訴訟當事人等聲請案件1成左右,上訴成功約占8成,比例不低。如何避免冤錯案件發生,也是法務部長邱太三宣示的司改工作之一。
邱太三部長針對避免冤案發生,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法務部應重新審視被判重刑的案件,並列入法務部的工作目標。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林邦樑表示,目前正在研議中,還沒有具體準則,包括多重的刑度是重刑案?什麼案子算重大?要納入哪些罪刑?什麼案子要進入特別救濟程序,都還在討論階段。
邱太三有交代 法務部將擬「特別救濟程序」
由於我國現行司法制度採三級三審制,加上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對判決確定案件,可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已有救濟程序。林邦樑說,在此之外再設計特別救濟程序,必須考量與現行法制規定的關係,如何整合?可不可行?要在機關內或機關外?法院要不要納入檢討?或只在法務系統,目前還不明朗,將來會依部長指示研擬。
現行刑事訴訟法,非常上訴制度是對刑事判決確定案件,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如認為審判違背法令,得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如發現確定判決有違法情事,也可向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審查後,如認為審判違背法令,由其向最高法院提起。最高法院調查審理後,判決駁回或撤銷發回更審。
事實上,司法審判案件無論「大案小案」,對每個當事人而言,都是大案,如果遭冤屈錯判,更是對司法公信力的傷害。如何減少冤案發生,對司法制度、法官、檢察官都是一大考驗。
判決確定死刑案 還有42件未批准執行
判決確定的死刑案件,現有42件在法務部等待部長批准執行,有的已陳報多年,仍未批准。這些案件到底還有沒有救濟可能?一直受到人權團體高度關注。鑑於死刑執行具有不可回復性,司法系統也試圖窮盡一切救濟程序,為死囚求其生,保障人權。
檢察總長顏大和對重大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的救濟不遺餘力。2014年8月對鄭性澤被控殺警案,提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去年8月駁回;台中高分檢今年3月以發現新事證聲請再審,5月間經台中高分院裁准再審,並釋放鄭。
此外,最高檢參考美國人權組織「無辜計畫」的死刑救濟作法,今年4月向法務部針對死刑確定案件,全部調卷,由承辦檢察官逐一重新審視,主要包含6項指標,包括指認錯誤、鑑定不可靠不完善、鑑識科學欠缺一致標準、檢警偵訊不當行為、辯護不力或不適任、祕密證人不可靠等。顏大和表示,部分案件已經審視完畢,未發現與此6項有關的事證,已重新陳報部長核批執行。
不過,備受矚目的邱和順被控犯下學童陸正擄人勒贖撕票案,以及女保險員強盜殺人案,判死刑定讞5年一案,經重新審查,發現原確定判決有應調查的證據未予調查、判決違背證據法則、理由矛盾及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情事,今年7月提非常上訴。該案在纏訟27年後,又回到最高法院審理中。
不論判決輕重 違反無辜計畫就可上訴
民間司改會肯定顏大和的道德勇氣,但被害學童陸正的父親陸晉德無法接受,質疑司法系統的審判,感到非常失望。顏大和表示,提非常上訴是法律程序,不見得被告就是無罪,希望家屬有所了解。他說,不一定判重刑的案件,即使判輕刑,如果判錯,也可以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只要判決是錯的,有違背法令就要提出非常上訴。
顏大和今年3月在前部長羅瑩雪任內提議在最高檢設立「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會」,獲羅瑩雪同意,最高檢草擬「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報請法務部審核,逢520政權轉移。因法制司要求文字修正,預定本周再報部。法制作業接近完成。
顏大和說,未來只要有新增死刑判決確定的案件,最高檢都會比照參考「無辜計畫」重新審視;如為爭議性案件,則將再組成「爭議性死確定案件審查會」審查,廣納專家、學者、律師等各界意見,以窮盡一切救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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