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以離職日在獎金核發日之前為理由,不願意發給年終獎金,讓邱品齊十分失望。(圖片取自Google Map)
皮膚名醫邱品齊於今年1月31日從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離職,然而,他2月28日上臉書發文訴苦,說他做滿了一年,醫院卻以離職日在獎金核發日之前為理由,不願意發給年終獎金,令他十分失望:「沒有感情也就算了,連體恤之情都沒有。」
邱品齊原本任職於中國附醫的國際醫療美容醫學中心主任,今年1月31日決定離開轉戰診所。意料之外的是,離職之後,醫院寄給他一封信,說明醫院規定在核發日前離職者,所以醫院不會發給年終獎金。
對此,邱品齊相當失望,他解釋,醫院從來沒有告知他此項規定,離職文件上也沒有標註年終獎金發放日是哪天。他還說,他不想在2月把剩下的年假請掉,變成占缺不上班,因此毅然於一月底就離職。
他寫下:「結果幫別人想的只是讓自己第一次沒拿到年終獎金,而離職日與獎金發放日兩者時間只差了一個星期…」相較之下,邱品齊3年前任職於台大醫院,只要做滿一年就會有年終獎金。
網友在貼文下方討論相當熱烈,許多人直呼太誇張,認為醫院只重利益、想省錢;有人替邱品齊感到心疼,說他太善良;有人則說私人機構都如此,所以一定要領完年終再離職。
而根據《勞基法》第29條:「企業如果年終結算有賺錢,應該給予員工獎金或紅利。」但因沒有明確規定範圍,所以年終獎金應是依照公司規則與勞動契約而定。
因此可以歸結年終獎金分成兩種,一種是「經常性發給予」,契約上會明訂年終獎金為多少個月,並且於何時發放,屬於「薪資」;另一種則是「恩惠性給予」,需依照員工個人表現與公司盈餘而定,並非為公司必須發放。
醫勞盟也分享此篇貼文,補充說明過去也有醫院員工發生類似情形,告上法院後結果勝訴。也有民眾提醒邱品齊可以走法律途徑,但邱說要走到這步會很傷神。
邱說,工作三年多最後卻是這樣的對待,好像只是來打工。「沒有感情也就算了,連體恤之情都沒有。」因此,他最後說,建議大家到私人公司上班一定要先弄清楚人事權益,此外所有的細節都需要在合約上記載清楚。(醫界不滿輪班間隔下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