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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委員會:舉發者提供事證 最高獎金1億元

上報快訊 2016年09月05日 15:09:00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日舉行第一次會議,並公布委員會發言人由施錦芳委員兼任。(攝影:陳品佑)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日舉行第一次會議,並公布委員會發言人由施錦芳委員兼任。(攝影:陳品佑)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日舉行第一次會議,主委顧立雄於下午主持記者會說明會議概況時,公布委員會發言人由施錦芳委員兼任;此外,依照今日會議中通過的「獎勵舉發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未來民眾向黨產會提供事證協助追討黨產,可得不逾該財產價值百分之一比率的獎金,最高可得獎金新台幣一億元。

 

施錦芳表示,黨產委員會5日首度舉行委員會議,而第一次會議主要討論「政黨黨產公告和申報方式」,以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並決定10月7日進行第一場聽證會,討論國民黨的中投公司和欣裕台公司資產。

 

依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的「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使不當黨產委員會追回政黨或附隨組織匿、遺漏申報的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可以依辦法發給獎金。

 

辦法規定,獎金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循預算程序核發,獎金金額則將視其所提供事證的重要性來給,以不超過該財產價值百分之一為原則,且最高以1億元為限;而若由多人共同舉發同一事項,獎金則平均分配,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所屬人員及人員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或三親等內的姻親不適用獎勵規定。

 

舉發者不可以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舉發;而委託他人、以他人名義舉發或受委託而舉發,或是內容空泛,無具體事證,也不發給獎金;而日後若發現有以上情事,委員會將撤銷獎金並以書面命其返還。

 

辦法規定,不當黨產委員會對於舉發人的姓名、年齡等足資識別身分的特徵及舉發內容等資料,予以保密,欲舉發民眾不需擔心個資曝光問題。(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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