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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廠2號機再轉】新北市抗議核廢料 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徹底解決

上報快訊/馬麗昕 2018年03月06日 18:02:00
針對核二廠2號機再轉之後廢料處置問題,原能會表示,已要求台電推動核廢料處置計畫與集中貯存替代方案。(台電提供)

針對核二廠2號機再轉之後廢料處置問題,原能會表示,已要求台電推動核廢料處置計畫與集中貯存替代方案。(台電提供)

原能會5日同意核二廠2號機再轉,對此,核二廠所在位置的新北市政府則要求台電清楚說明核廢料處置場所及遷移時程。原能會表示,已要求台電積極推動核廢料處置計畫與集中貯存替代方案,徹底解決核廢料問題。

 

核二廠2號機即將再轉,新北市政府呼籲應先釐清核廢料要放哪,並要求台電必須舉行說明會以釐清民眾疑慮,中央及台電也要清楚說明未來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所位置及明確遷移時程。針對核廢料處置問題,新北市府表示,絕不同意核廢料在新北市任何地方永久儲放。

 

針對新北市政府疑慮,原能會表示,為配合「非核家園」政策,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積極推動核廢料處置計畫與集中貯存替代方案,以徹底解決核廢料問題,並會持續嚴密管制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將以公開、透明、專業的立場,全力做好各項安全管制工作,以確保公眾健康與環境品質。

 

原子能委員會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物管法施行細則》規定,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之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不會做為最終處置場。並於「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要求,核一廠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及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不得轉作最終處置場所。

 

原能會進一步表示,在用過核子燃料處置計畫方面,台電公司參考國外發展經驗,依照《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定,於2006年提報「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經原能會核定,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依階段分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2006~2017年)、「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2018~2028年)、「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2029~2038年)、「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2039~2044年)、「處置場建造」(2045~2055年)等5個階段,處置設施預定於2055年啟用。

 

原能會說,台電公司已於2017年底完成「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國際同儕審查作業,並提報原能會審查,原能會預計於2018年底前完成審查作業,以督促台電公司建置符合國際水準的處置技術能力。(核二廠2號機再轉,賴情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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