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新制3月上路後,不同媒體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屬不同部會,很可能因主管機關對「能否鬆綁七休一」做出不同決定,讓政府疏於整合各型態媒體的現況浮上檯面。(攝影:李昆翰)
《勞基法》新制3月上路,卻讓政府疏於整合各型態媒體的現況浮上檯面!現行平面紙媒、中央社等歸文化部管,廣電媒體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網路新聞媒體又屬於經濟部管轄,勞動部官員受訪坦言,不同媒體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屬不同部會,即便同地點或同賽事的出國採訪,最後很可能因主管機關對「能否鬆綁七休一」做出不同決定,而讓紙媒、電媒、網媒的記者有不同命運。
知情官員說,過去這類有關勞動條件要不要放寬、如何放寬的審核,一直都屬於勞動部的權責,但這次《勞基法》新制新增「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各部會等於是「新冒出來的業務」,尤其是媒體業,不同型態的媒體,主管機關到底是誰,也是在修法後才重新釐清。
以紙媒為例,1999年廢除《出版法》後,因事涉新聞自由等敏感議題,即便文化部承接了行政院新聞局的出版業務,但對於紙媒,一直都未敢插手管理。如今在《勞基法》重啟修法後,文化部反而多了「評估紙媒產業勞動條件」的業務,即便最終指定鬆綁與否的決定權仍在勞動部,但文化部卻是第一道把關機制,等於多了過去所沒有、對媒體基層勞動條件的決策權,可能引發爭議。
但有官員直言,過去勞動部在審查各產業提出的需求時,本來就會邀集相關部會一起開會,「這次修法講白了,只是把過去在勞動部做的事,拉出來要求各部會先做。」
而最大差異是,過去像媒體這類牽涉跨部會主管機關的產業,可以一起在勞動部的諮詢會議上彼此討論,但現在反而丟給各主管機關各自召集轄管產業做評估,例如紙媒、電媒、網媒,雖然因呈現平台不同的確有其差異,但像是出國採訪這類相同性質的勞動條件評估,未來卻可能因主管機關的認定不同,而對是否鬆綁七休一而做出不同決策。
勞動部官員受訪則解釋,過去在《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其實也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概念,現在可以參照處理;若不同類型媒體的勞動環境或特殊情況雷同,而涉及跨部會管轄時,也可以先由A機關蒐集意見後,再匯集另一B機關的意見,再一起評估。
據了解,勞基法新制今年3月上路後,至今尚未有任何部會完成產業評估、並向勞動部提出可鬆綁七休一的行業。
勞動部官員也強調,即便經主管機關同意可鬆綁、放寬的產業,勞動部還會至少再經過勞動基準諮詢會及法規會等機制把關,以七休一為例,3月新制上路前,勞動部在2月初原本預告七休一例假可鬆綁的行業共38個,不過,預告後蒐集各方意見、並經勞動部法規會拍板後,最後只公告旅行業等12類別行業,至於客運業、貨運業、貨櫃貨運業、倉儲業等都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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