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改選爭議持續延燒,為避免衍生更多爭議,體育署已正式行文足協,要求暫緩17日的會員代表大會及理監事選舉。(攝影:李隆揆)
足協原訂17日召開會員大會進行理監事改選,但因之前召開理監事會及審查參選人資格過程出現爭議,國際足球總會(FIFA)於12日晚間來函足協建議暫緩選舉,14日足協副理事長龔元高和高雄市足球委員會主委劉世芳公布FIFA該封發文足協函文,足協隨後表示,將依FIFA建議暫緩改選,但17日改開緊急會員大會,不過,居中協調多時的體育署亦在14日正式行文足協,明確表示,「爭議事件尚未釐定前,為避免衍生其他新爭議,請貴會立刻暫緩第12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並暫停理監事選舉。」
體育署在14日發給足協的函文中表示,「近日,貴會辦理監理事會選舉及選務小組審查參選資格,涉及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令之適用及國際足球總會之認定」,因此具體要求足協暫停17日召開正式會員大會和進行理監事改選。
不過,足協亦已在14日表示,將依FIFA的建議暫緩改選,另發出會議通知,17日改開緊急會員大會。不過足協聲明強調,根據足協章程第19條第1項所指,「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因此將於17日舉行緊急會員大會,由會員議決「是否開放非會員代表參選」的議題。
實際上,足協要在17日緊急會員大會討論此議題,針對性極強。足協原訂17日進行改選,而原本參選理事長人選除了現任理事長林湧成,另有台灣日本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但邱義仁的參選資格遭足協內部自組的選務小組審查後認定「非足協會員」,不具有參選資格,另有多位副理事長和理監事資格亦在審查後遭認定不具參選資格,選務小組的審查結果引發爭議,雙方人馬各自引據足協章程和《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自持己見,並各自行文FIFA,請世界足球總會處理。
FIFA隨即在3月9日發文足協表示,FIFA一直是非常小心地確保和堅持,所有會員協會都必須舉辦公平的、民主的和透明的選舉,事實上,FIFA的章程第19條第2款明確規範,「會員協會的章程必須規範一套民主的選舉程序,來確保選舉不會被操控……」,更重要的,在FIFA章程第19條第3款明確指出,「如果任何會員協會被選出或指派的會員代表無法符合前述第2款規定,……」,那麼選舉結果將不會被FIFA接受。
FIFA更進一步表示,「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徹底分析各方收集到的相關資料後,認為中華台北足球協會似乎並不是在進行一個民主的,有程序的,公平的和透明的選舉。」因此FIFA表示,「我們強烈建議中華台北足球協會暫停所有的理事會選舉相關工作,等待FIFA與AFC的聯合代表團來到台北,和所有相關單位商討和評估整個選舉狀況再做定奪」。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FIFA和足協均行文建議,甚至要求足協暫停17日的理監事改選後,足協隨即再發文通知會員們,17日改開緊急會員大會,並表示要討論「是否開會非會員代表參選」議題,但副理事長龔元高表示,因FIFA的要求很明確,是所有有關「理事會選舉的相關工作」,這當然包括參選人的資格認定、審查問題,因此認為足協在7日改開緊急會員大會討論的議題,已違背FIFA的函文要求,17日緊急會員大會所做會員決議,極可能不被FIFA所接受。
龔元高並表示,依據足協章程,參選人資格是在理事會中審查,並非會員大會,會員大會僅就理監事會通過的參選人名單進行確認;足協堅持在17日召開緊急會員大會,要會員議決「是否開放非會員代表參選」議題,已屬於理事會審查參選人的職權,如果足協執意而行,堅持不照FIFA要求「暫停所有理事會選舉相關工作」的意旨而行,不等FIFA相關人員組成的聯合代表團來台再作為,則FIFA不僅可能不承認17日緊急會員大會所做議決,並給予懲處,甚至可能逕行接管,或給予會員停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