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沒有主權狀態下的法治、當成真實去演的法律程序,最後都只是服務殖民者,向殖民者負責。(湯森路透)
曾經被中國擄走的香港「禁書店」老闆林榮基,最近說打算去台北再開「銅鑼灣書店」。林榮基的遭遇,固然是不幸,他就是中共暴政的活見證。歷劫歸來,林榮基也好像說過一些超出一國兩制鳥籠的願景。
去年夏天,報紙說旺角騷亂案有個18歲的被告李倩怡,失蹤了一陣,後來有傳媒發現她是逃亡到了台灣。
林榮基當時說,願意勸李倩怡回香港,勸說李倩怡還年輕,即便入獄,未來出獄還有大好前程。這在當時引起了一些爭議。因為香港和中國(現在加上台灣),在林榮基的口中變成了兩個分割的情景。
林榮基本來與中國人員約好「回國受審」,但抽了一根煙之後斷然拒絕,然後回港開記者招待會,將事情公諸於世,震驚世界。那一根煙可謂他的真理時刻,moment of truth,信心一躍。但有過這樣經歷的他,卻勸李倩怡回香港受審,彷彿預設她可以得到公平的審訊。
我不知道他的看法在大半年後會不會有所更改。但是這種衝突也很能體現出香港人某程度的精神分裂。上一代香港人就算身體受迫害,他們也是服膺於法律,即使那個法律制度的上面,是人大,即是中國。
我嘗試有同理心地想像林榮基的世界,也許他覺得不「回」中國受審,是因為中國的特務人員沒有經過公平審判,連他犯了甚麼罪也講不出;但在香港,「暴動犯」至少可以經過公平審判。
不知為何,中國直接統治香港,既然大家認為中國並不是法治國家,卻又會認為直接受其統治的香港,可以維持法治、維持公平、維持保護人民、維持政治不會入侵法庭。
他們就是那麼迷信「法」的,那麼中國審判叛國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者、尋釁滋事者,也不是沒有經過法律程序。
再說遠一點,曾經法律都是規定只有男人可以投票,甚至某種資產或學歷的人才有投票權,那在特定時空是合法的,但是否「合理」呢。
林榮基在台灣開書店,以及李倩怡流亡台灣,在我心目中其實都是一件事,但在香港人眼中,一面是公民社會播種,美好得很,一面是逃避法律審判,見不得光。這只是因為他們迷信法,他們很難接受,爭取權利、表達不滿,需要做亡命之徒。大概是因為香港政制開放以來,一直以來「依法爭取」,有希望就行。
他們覺得一切爭取,都可以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進行,只要偏離了框架,就是錯,但他們很少反思,究竟這條框架是否合理、服務誰、是否已經收緊。
也許香港人的內心,並不真的相信「人生而自由」,他們的各種行動,需要法律和法規去賦予合理性,人權和自由,需要專制者制訂的法律去證成,而不是不證自明﹗
所以流亡是不行的,丟臉的、可恥的,所以林榮基才「勸她」回港,那世界觀濃縮成一句,大概就是:「爭取民主不必亡命天涯。」
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審到現在終於終極宣判,抗爭者仍然無罪。其中一名被告陳為廷通過傳媒,「敬告」習近平不要對台灣動手,因為「台灣是個民主的國家」、「台灣這個民主國家的司法會保障人民的權利」。不談他的舉動是否太過作秀,其實法院能還抗爭者一個公道,決定性的分別,大概並不是民主與否,而是台灣有主權。
有主權,才有法治,才有民主。香港那個殖民地的體制,由於表面上運行妥當,所以欺騙了世界,也欺騙了自己,只有面臨決定性的政治案件,其虛假才會表露無遺。沒有主權狀態下的法治、當成真實去演的法律程序,最後都只是服務殖民者,向殖民者負責。
即使是絕對和平的雨傘革命,帶頭佔領者也被覆核刑期,導致入獄。這種虛假的秩序,是單方面壓下來的,並不是政府和人民雙方信守的「社會契約」,因此真的那麼將香港法律當一回事,人民在政府不守法的時候還自言自語法治精神,那是一廂情願。視政治犯亡命天涯為犯罪,是因為對已然狼藉的法治家家酒的迷戀,恰恰反映出「守法公民」的殖民指數十分高。
同樣在台灣的天空下,大概李倩怡的精神還更自由,更能掙脫香港百多年來一生不能自決的宿命。
※作者為香港青年評論者、作家
【延伸閱讀】
●【直播】談今日香港「民主」 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現身說法
●除了李明哲、林榮基... 這些外國人赴中也「被失蹤」
●【上報專訪】力抗北京「黑幫式」治理 林榮基:只要香港人站出來,就不用擔心
●【上報專訪】妙喻九二共識像「搶婚」 林榮基:維持現狀,小英很聰明
●【上報專訪】「被失蹤」後首訪台 林榮基:是大陸派人來把這裡搞得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