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偵辦獵雷艦弊案,聲請扣押義大利建造的獵雷艦遭高院駁回,經抗告後高院以「此案依法不得抗告」為由,裁定駁回。(合成畫面/圖片取自慶富、中山大學官網、中國城投集團)
高雄地檢署偵辦慶富獵雷艦詐弊案,除起訴陳慶男等人,也聲請扣押在義大利建造的獵雷艦,卻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經雄檢抗告後,高院22日以「檢方未說明獵雷艦所有權是否為慶富公司所有」等為由,裁定駁回。
慶富獵雷艦弊案於2月12日宣告偵查終結,高雄地檢署依照《銀行法》將慶富董事長陳慶男、妻子盧昭霞、兒子陳偉志、前執行長簡良艦及顧問李維峰等5人起訴。
高雄地檢署指出,認定慶富集團董事長陳慶男、陳偉志父子等5人涉嫌在取得獵雷艦國造標案後,先辦理假增資,以此獲得銀行團聯貸後,再向聯貸銀行詐貸至少50億元。檢方依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慶富造船董事長陳慶男等5人。
檢方對陳慶男求刑30年,併科罰金10;陳偉志則被求刑25年,併科罰金6億。另外,簡良鑑則是求刑20年,併科罰金3億。
雄檢為避免被告脫產,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扣押陳慶男等人房屋、土地等財產外,連同在義大利建造的首艘獵雷艦高雄法院也一同聲請扣押。雄檢裁定扣押共18筆房屋土地,但雄院認為獵雷艦雖委託義大利廠商興建,是否已建造為扣押的標的、所有權是否為慶富公司所有,檢方均未說明,因此裁定駁回。
雄檢不服提抗告,高院22日認為駁回申請的裁定非《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1「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或經扣押標的權利人同意」的情形,依法不得抗告。(慶富案偵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