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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爆在廈大任教惹議 陸委會:管中閔13年共申請赴中28次

上報快訊/洪翌恒 2018年03月23日 14:23:00

邱垂正22日表示,管中閔自2005年迄今共有28次赴中申請,至於管是否在中國兼課,以及有無違法等問題,應由管赴中期間的任職主管機關加以認定與釐清。(攝影:葉信菉)

針對日前台大準校長管中閔遭民眾檢舉,從2005年起長期在中國廈門大學兼課,恐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北檢已分他字案調查。對此,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22日表示,經查移民署資料,管中閔自2005年迄今共有28次赴中申請,至於管是否在中國兼課,以及有無違法等問題,應由管赴中期間的任職主管機關加以認定與釐清。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管中閔自2005年迄今13年來,共計有28次赴中申請,其中21次獲內政部許可,剩餘7次則由內政部審查會許可。至於管中閔是否在中國兼課,以及有無違法等問題,應由管赴中期間的任職主管機關加以認定與釐清。

 

管中閔是否適合擔任台大校長再掀議論。管中閔日前遭民眾檢舉,指出管中閔依法受到管制涉密離職政務人員,竟在卸任國發會主委後未經報備核准就到中國兼課,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有關涉密退職政務人員管制3年赴中等規定。

 

日前有媒體報導,廈大前校長朱崇實曾在2009年公布的工作報告中清楚指出,廈大先後聘任了30多位台灣政要和學者擔任全職或者兼職教授,其中包括台灣中研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管中閔、國民黨副主席關中在內,並將此列為服務祖國統一的重要政績。。

 

針對此事調查多日的台大校方22日表示,管中閔自國發會卸任後被管制1年,管制期間是2015年到2016年。經查閱初步資料顯示,管中閔申請前往中國都合乎規定,至於管是否有在中國兼課,須等廈門大學回覆才能夠確認。

 

國發會則指出,當時依《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退離職人員退離職後,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之期間,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受託團體、機構得依其所涉及國家機密及業務性質增減之。」准許管中閔只列管1年。該項條文在2017年10月之後修正,嚴格規定退職官員赴中列管期間一律要3年。(台大校友告管中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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