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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大回函「沒開課也沒領薪」 台大認定管中閔沒有違法兼職

上報快訊 2018年03月24日 16:02:00
台大26日舉行臨時校務會議,下午在議案討論的空檔期間,代理校長郭大維指示台大人事室說明「管中閔赴廈門大學違法兼職」一事。(攝影:李隆揆)

台大26日舉行臨時校務會議,下午在議案討論的空檔期間,代理校長郭大維指示台大人事室說明「管中閔赴廈門大學違法兼職」一事。(攝影:李隆揆)

台大26日舉行臨時校務會議,下午在議案討論的空檔期間,代理校長郭大維指示台大人事室說明「管中閔赴廈門大學違法兼職」一事。人事室指出,經查管中閔的赴中紀錄,發現停留最多13天,符合台大30天以內屬「短期講學」的規定;此外,負責聯繫廈門大學的管院代表也指出,3月20日收到廈大回覆,指出管在該校「沒有擔任教職、沒開設課程、沒領取薪酬。」

 

據媒體日前報導,管中閔從2005年起,即違法任教於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廈大王亞南經濟研究院也證實,管中閔確實在此授課,並從研究院創始就在,也間接證實管中閔涉違反「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但台大人事室人員24日表示,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管中閔赴中的管制年限為一年。經查後,管中閔於2015至2016年期間一共申請入境中國4次,全部都獲核准,而實際前往則僅有3次,管有主動撤銷1次。

 

人事室也指出,管中閔前往中國的事項為參加國際會議、開會、發表論文演講等,期間為1天到13天,公立大學學術交流須限於一般常態,管中閔都符合規定,另依台大規定,「出國講學」須在30天以下,也未違反台大規定。

 

管理學院代表補充說明,財金系於於3月19日函文廈門大學查詢管中閔任教情形,廈大校長辦公室在21回函指出,管中閔雖被聘為客座教授,但不授課、不支酬,沒有擔任博士生指導老師,僅是一個榮譽。

 

因此管理學院認為,管中閔並沒有在廈門大學開設專業課程,也沒有擔任研究生、博士生的指導教授,並不違反教育部制定與公立學校交流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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