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女權運動者、獨立出版社「Kali for Women」共同創辦人烏爾瓦西‧布塔莉雅接受《上報》專訪。(攝影:陳品佑)
「對我而言,當一位女性主義者意味你堅信一個人,不論他的國籍、種族、宗教、階級背景,都值得活得有尊嚴。或許你會說這不是女性主義,這是人文主義,但過去女人被排除在那場盛大的全球人文主義運動之外,他們並不談論與女人切身相關之事。現在至少我們願意談論這些,所以我會說這就是女性主義之於我的意義。」
印度女性主義作家布塔莉雅。
印度女權運動者、獨立出版社「Kali for Women」共同創辦人烏爾瓦西‧布塔莉雅(Urvashi Butalia)日前受邀來台參與龍應台文化基金會的台北沙龍講座,以「印度女性?真相不只一個」為題,分享印度女性運動的波瀾起伏及之中所見的印度婦女樣貌。她並在接受《上報》專訪時以理性數據,回應常人對印度抱持的偏見,「比起許多所謂的先進國家,印度的性侵案件要少上許多。」
布塔莉雅口中的那份數據,是由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2012年公布的全球性侵調查報告,統計單位爲每10萬人口中的平均通報案件,其中美國、英國、瑞典等西方國家的數據遠超過印度,分別為27.3、28.8、63.5,而印度僅有1.8。
布塔莉雅坦承在性侵議題方面,印度的確存在通報不足的問題,但目前情況已有所改善,越來越多的性侵受害者願意出面發聲。而若要加以考量未通報的案例,布塔莉雅解釋,普遍作法是將原有數據乘以10倍,在不動西方國家數據的情況下,若把印度的1.8乘上10,其比例還是遠低於上述那些國家。
「我這麼說不代表這是什麼值得印度人去慶祝的事。因為即便只有一次,性侵都是無法被接受的(even one rape is one rape too many)。這個數據背後所傳達的訊息才是真正有意思的地方。」
談起印度被冠上「世界性侵之都」的臭名,布塔莉雅坦言這是伴隨印度女權運動而來的「意外結果」。她指出印度女權人士拚命關注性侵議題,長期呼籲政府重視,施壓媒體報導,不願其輕易被社會遺忘。然而這得來不易的目光與再三強調的結果,卻是加深外界對印度安全的疑慮。
至於,何以西方國家發生性侵的比例明顯居高,卻未見同等的媒體報導,布塔莉雅認為差別可能在於制度問題。西方國家在落實法律這塊表現較佳,即當有性侵案件發生時,受害者可以選擇向警方報案,進而透過司法程序伸張正義。事件自然不會浮現在媒體版面中。
反觀,印度不是沒有好的法律支撐,而是司法制度不夠到位,使受害者在考慮是否要走法律途徑時,還得問自己「這樣做真的好嗎」,加上來自家庭的壓力,很多時候受害者乾脆選擇不報案。
2017年底席捲歐美的「#MeToo」運動,在布塔莉雅看來,既打破圍繞在性侵、性騷擾議題的沉默,也打破外界對西方國家早不存在這類問題的迷思。她解釋,人們常以為,西方世界的婦女已不必面對這些暴力問題,尤其是西方國家自身。
「現在你知道它到底有多猖獗,即便是那些深具影響力的女人,也曾無法輕易開口述說。」
好萊塢知名女星、美國體壇紅人、司法界人士日前紛紛出面自白,指控過去遭性侵、性騷擾的往事,更讓世人看清,「即便在所謂的先進國家,性侵還是如此常見。我認為這現象是好的,因為它展現了事實的全貌,否則大家將繼續相信西方國家進步顯著,把其他國家遠遠拋在後頭。」
究竟遭自家公司開除的好萊塢王牌製片哈維韋斯坦(Harvey Weinstein)、被美國紐約大都會歌劇院(Metropolitan Opera)停職的傳奇音樂總監李汶(James Levine)及身陷性騷擾醜聞自請離任的英國國防大臣法隆(Michael Fallon)等男人喪失權位的下場代表什麼,布塔莉雅說道,受害者將願相信「討回公道並非沒可能」(it’s possible to get justice),進而鼓舞更多人打破沉默。
「#MeToo」運動日前延燒到亞洲的南韓。當被問及印度是否有機會響應「#MeToo」時,布塔莉雅透露印度版的「#MeToo」大約在8、9個月前便出現,發起人則是一位年輕律師。她在社群媒體臉書(Facebook)貼出一張名單,許多備受景仰的大學教授全上榜,隨後有更多年輕人出面增加名單,指控這些名教授曾在校園內性騷擾學生。不過由於未提供具體控訴內容及證據,引發不小爭議、討論。
近日爆光的第2份名單則似乎有備而來,受害者連同名單附上來往電郵等證據,指控對象也從教授擴大至同儕。對此印度當局據悉已採取相關手段回應。
至於印度的影視明星是否會效法好萊塢女星加入「#MeToo」運動,布塔莉雅有些存疑,「我不認為這事有這麼容易。」布塔莉雅指出,目前敢出面的多半是大學生或年輕律師,基於所享的身份與階級優勢才有辦法發聲。
談及印度女權運動與LGBTQ族群的關係,布塔莉雅指出,它們並非兩條平行線,她接著以女同志於其中的角色切入解釋。印度女權運動對「性傾向(sexuality)」進行過很長一段時間的討論,不過許多身處其中的女同志基於家庭、職場壓力,並不希望公開出櫃。
然隨時間演進,女權運動的內部開始出現質疑聲浪,這些關注性傾向議題的團體批評主流運動未給予足夠關注,把其當作核心問題應對。
這可能和當時婦女對此議題不夠了解有關,其他原因則是女性對「談論慾望、性傾向等還是感到不自在」。不過在女同志團體提出呼籲關注的要求後,已開啟不少討論。
跨性別族群隨後也被納入印度的女權運動中。不過這並非完全沒爭議,兩方的關係仍有些緊張,主因是部分參與女權運動的婦女(布塔莉雅強調非女性主義者)不願跨性別族群被視為運動的一部分,認為跨性別女性並非真正的女人,她們只是有著女性的身軀,卻享有身為男性的特權。「對於這種質問你該如何回應?這真的是非常艱難的討論。」
布塔莉雅也希望印度有望在幾年後跟進台灣,成為亞洲第二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
「我認為這必然會發生。」她透露,印度女同志的爭權運動之所以會開始,與同性婚姻大有關係。原因還真有些超乎預期,不是有人試圖結婚受阻,而是有女同志「意外」被獲准結婚了。
故事的主角是兩位印度女警察,她們在受訓過程墜入愛河並決定結婚,由於印度有兩種合法結婚方式--到法院公證結婚或由神職人員證婚。選擇後者的兩人於是詢問當地一名祭司,印度教義有無禁止兩名女性結婚,並得到否定的答案。該名祭司最終也同意替雙方完成宗教證婚儀式。
事後印度政府則不知該拿這樁同性婚姻如何是好,理由是當局並未明文禁止同性婚姻,但也沒說這是合法的。
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之餘,布塔莉雅認為當務之急還包括,呼籲政府儘速完成將同性關係除罪化的工作。儘管印度法律並未明文將同性戀定罪,但根據沿用至殖民時期的《印度刑法》第377條,同性性交被定為刑事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布塔莉雅指出該條款主要針對男性同性性行為(sadomy),「他們甚至沒想到女女之間的性交。」
這個逾百年歷史的刑法第377條可望在國會獲進一步討論。
2009年7月,德里高等法院裁決第377條違反《印度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做出將成人間合意同性性行為除罪化的決定,不過印度最高法院於2013年12月推翻該判決,將本案交由國會表決。
2017年8月24日,印度最高法院做出另一個關鍵裁決,這次則在保障同志權利。最高法院裁定「隱私權」屬基本權利,同時表明保護人的性傾向為基本權利的核心價值,言下之意,「如果你們是兩個受隱私保護的個體,沒人可以來干涉你們的性生活,所以同性戀者的心中比起過去多了一絲希望。」布塔莉雅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