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召開法規會,會中熱烈討論是否將彈劾案審查改為記名表決,有監委宣稱,若改為記名表決將讓監委承受群眾壓力,「智商會下降」,無法獨立判斷案子。(設計畫面)
監察院今天(28日)上午召開本屆第一次法規委員會,會中熱烈論新到任監委們提出的《監察法施行細則》第5條修正案,即將彈劾案審查改為記名投票表決。沒想到,此一在社會具有高度共識的提案,卻在相對保守的監察院內引起軒然大波,在今天會議中,對於這群新到任監委的提案,與會的原任監委們反對聲浪不小,甚至有監委主張,一旦將彈劾案記名表決,會讓出席彈劾審查會的監委們承受極大社會壓力,而受群眾影響,「智商會下降」,無法獨立判斷而妨礙弱勢者的權益。
該名監委在會中更以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連二度彈劾為例,認為此案若是以記名投票方式審查彈劾案,則出席審查會的監委們面對當時社會輿論極大壓力,恐怕難以對「弱勢者 」黃世銘的彈劾案做出公正的判斷。對於監委所謂彈劾審查會記名表決,會讓出席監委們「智商下降」的說法,多位主張應記名表決的監委們並不以為然,認為此一說法,太小看監委們了。
今天上午監察院召開本屆第一次法規委員會,討論《監察法施行細則》第5條修正案,此案由法官出身的監委蔡崇義提案,另10位新到任監委和唯一一位原本就到任的現任監委王美玉共同連署,因本屆監委首度召開法規會,又是討論此一對監察法有重大變革的修正案,因此與會監委們討論熱烈,時近中午一時才結束,在今天的法規會中並無決議,因提案連署的監委們均是今年初才新到任的監委,均非法規會成員,今日在會中是以列席方式提案、討論,因此整個修正案還需提到下個月的談話會中與所有監委們討論決議。
堅持維持彈劾案審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監委們,主要主張是認為監委並非民意代表,並無言論免責權,一旦將彈劾審查會的討論內容公布,恐遭被彈劾當事人控告;又認為監察權的一向處理原則是對事的糾正公開,對人則不公開,而彈劾案是對人,所以不應公開;同時監委們也認為一旦彈劾案採記名投票,會讓審案的監委面臨莫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反而無法公平、公正地審案。
對於反對彈劾案審查記名表決的監委們諸多疑慮,主張應記名表決的監委們亦逐一說明、排除,據了解,監委趙永清在會中指出,徐永明、鄭寶清等17位立委已經在立法院提案要修正《監察法》部分條文,其中包括將彈劾案改採用記名投票等,因此趙永清明白點出,監察院到底是要自己改革還是不改,要被等立法院修法過了被迫改?支持改記名表決的監委們指出,從立法院開始,從下一屆的正、副院長選舉,還有大法官同意權行使,甚至連縣市議會的正副議長選舉,都要改成記名投票,這已經是整個社會趨勢和價值了,監察院不應自外於這股潮流中。
另對於有監委們主張彈劾案是對人,不是對事,所以不應該公開,但不同主張監委們則指出,彈劾案固然是對人提出彈劾,但這是經過監委們對當事人所做情事調查後認為有誤或不當,才會對行事之人提出彈劾,因此彈劾案不只是對人,甚至對事的判斷,因此彈劾案審查當然要記名表決且要公開。
更有監委主張,當年連受各方敬重的監委陶百川都主張彈劾審查應採無記名表決,現在怎麼可以反而背道而馳;另反對的監委們主要擔心彈劾審查採記名表決後所涉及的言論免責權問題。
唯一參與修正案連署的原任監委王美玉此時忍不住跳出來說話,她說,當年陶百川主張彈劾案審查應採無記名表決,那是在威權體制下擔心異議主張受到打壓,但現在時空環境已經不同,現在處理轉型正義時發現,很多被視為冤獄的案件都是因為被告的自白,但那是在威權體制受威嚇的自白,現在監察院進行彈劾審查時,採取記名表決,將整個審查結果透明化,反而可以保障與會監委們不會受到外界的不當干涉,因此她是支持修正案中的乙案,就是記名表決,且將同意、不同意結果公布,與會監委們並可以提出不同意見書、協同意見書。
對於委員們擔心監委並無言論免責權,一旦彈劾案審查記名表決後恐被彈劾人控告,王美玉進一步表示,依《刑法》第21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監委依法行使職權糾彈違法者,當屬此項;又依《刑法》第310條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監委們提案彈劾當事人,必有所本,當然能證明為真實的,即屬《刑法》不罰範圍;再就《刑法》第311條第2款,「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不罰」,同樣,調查監委在提案彈劾,而出席審查會監委們就彈劾案開會討論,自是屬於該事項,當然也是「不罰」的範圍,因此她認為有監委們擔心未受言論免責權保障的問題,其實在刑法中均已獲得保障,都屬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權」,是「不罰」的範圍。
又有監委提出,依《憲法》第129條明文規定,選舉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為之,堅持彈劾案應以無記名投票表決。對此,具有法學背景的監委楊芳玲隨即回應說,《憲法》中所指的應無記名投票的講的是「選舉」投票,但監察院的彈劾案審查的投票應等同「表決」,不可混為一談。
對於有監委們擔心彈劾案記名表決後,會讓出席的監委們面臨極大社會壓力,反而「智商會下降」,難以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斷,但人權律師、監委高涌誠則強調,監委行使職權應該公開,才能被歸責,這是擔任監委應有的負責任態度。
不過,因為監察院召開法規會審查《監察法施行細則》第5條修正案,也意外挑起了本屆監院的新舊監委間出現價值歧異的敏感神經,因此會議最後出席監委們均有共識,認為監委們討論彈劾案審查可採記名或維持不記名表決,應該不要有新舊、藍綠和改革、保守委員之分,而是大家就修正案就事論事地討論,全案將在4月初談話會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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