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山收賄二審改判15年徒刑、5年褫奪公權。(圖片截自東森新聞)
立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從2012年起8度收受網遠科技高達3950萬元的賄款,透過洩露底標價等方式,協助「網遠科技」取得23件招標案。2017年5月5日一審被判處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29日二審改判,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再上訴。
林錫山是立法前院長王金平的得意助手,被控告從2012年到2015年期間,利用秘書長一職收達3950萬元的回扣,洩漏招標資料,還替網遠科技公司取得24件、總額將近2億元的立院標案。
2017年5月5日一審林錫山坦承,涉及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但否認收取回扣、違背職務收取賄賂、洗錢罪。被判處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再上訴。
林錫山被關2年多之後,2018年2月9日法院裁定5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29日高等法院依8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改判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林錫山自2012年至2015年間,利用身為秘書長有權決定資訊處採購案,分8次向網遠老闆李保承收取共3950萬元回扣,且收錢地點多選在林的立院辦公室旁會議室,還有一次是在在北上高鐵車廂內收錢。(林錫山一審重判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