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若漠視南海仲裁決定,形同嚴重違反國際社會的意願。(路透社)
2016年7月12日,將會是日後的歷史記載中特別的一天。這天,海牙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仲裁庭,無異議通過了501頁的裁決結果。其中,最重要的訊息是:中國依據「九段線」而對南海海域主張「歷史性權利」,缺乏法律基礎,違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的規定;此外,中國填海造地對海洋生態造成嚴重破壞,並侵害了菲律賓在其專屬經濟區內享有的主權權利。
關於這一天中國官方與民間爆發的憤怒與咆哮,我看到最傳神的描述是這句話:就像1932年國際聯盟派出的李頓調查團宣布滿洲國為傀儡政權後,日本帝國所作出的反應。這句話,明確指向了南海議題最核心的癥結:一個陸權帝國在海洋上的帝國擴張行為,是否能相容於現行的國際法所架構出來的海洋秩序?
從仲裁結果宣布後亞洲各國的官方發言,這個問題的嚴肅性可見一斑。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雄表示,海牙裁決是「最終性的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中菲雙方都該遵守裁決。新加坡外長維文則說,新加坡是個小國,因此強烈支持「以規則為本」(rule-based)的國際秩序,來保護所有國家的權利。澳洲外長庇雪也不含糊,認為中國在崛起為超級大國的過程中,必須注意與國際社會的關係;中國若漠視裁決,形同嚴重違反國際社會的意願。
可以說,對亞洲的周邊國家,類似中國這樣的「晚發展帝國」,如果覺得國際現狀不符合它的利益,就可任意在海洋劃定疆界,二次大戰後讓亞洲奠定長期和平繁榮的國際秩序格局,實已蕩然無存。
以單邊手段對付鄰國的霸權國家
然而,對中國,裁決結果不但表明了它在仲裁法庭上的徹底失敗,同時也表現為它在「世界輿論」的法庭上的徹底失敗。各國的主要媒體,在評論的口徑上相當一致,認為這樣的中國不會是可以領導全球的「大國」。中南海不承認裁決的強硬作風,顯示了中國正成為「以單邊手段對付鄰國的霸權國家」。
對每一個感受到中國崛起的威脅,但又沒有能力獨自抵禦中國的國家,這個世界圖像形成了意味鮮明的提示:國際法秩序與國際法機制是非強權國家維護生存的有力武器,雖不能阻斷強權國家的侵略性作為,但絕對足以在強權前進的道路上丟下擋路石。對此,我們或許還可以補充一點:海牙仲裁庭對中國「9段線」主張的裁決,與一般台灣媒體評論的認知相反,實際上是最符合台灣國家利益的裁決,因為按照中國劃定的「9段線」,台灣也被包含在「9段線」內。
不過,準確地說,「中國型霸權主義」或「中華型帝國主義」,並非現在才開始。中國在南海的國際行為,自始就是依循著傳統霸權國家盛行的「單邊主義」邏輯而展開;一言以蔽之,本質上就是企圖將陸權帝國的主權投射向海洋的「帝國建設」策略。這個「帝國建設」策略,與傳統國際法上的「海洋自由」觀念,無疑存在不小的結構性矛盾。
可是,在許多華夏人看來,中華民國政府早在1947年即劃定「11段線」,而中國現今主張的「9段線」又是承繼「11段線」而來,那時尚不存在今日的國際海洋法。因此,「9段線」就代表了「歷史性的政治事實」,而這個先在的政治狀態,當然凌駕後來的國際法。是國際法必須適應中國的帝國主權,而不是中國的帝國主權必須屈就國際法。
強權即公理
在這次的南海仲裁案,中國政府因而自稱「選擇不接受、不參與仲裁,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這種「強權即公理」的帝國姿態,隨即受到知名的海洋法專家孔傑榮(Jerome Cohen)教授給予嚴厲的批評。孔傑榮的看法,或許可以看作是國際法社群的主流共識:中國既然早已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意味著中國願意遵守公約中規定的「有約束力的強制裁判程序」,並且同意接受仲裁庭的裁決。就國際法學的觀點來說,中國「不參與、不接受」強制仲裁程序,「不承認、不執行」仲裁庭的裁決,是完全無理的舉止。
進一步說,中國一方面留在條約體系內,另方面卻又不斷挑戰條約所授權的強制仲裁程序和裁決,其破壞國際法秩序和背棄條約承諾的言行,可謂近乎「流氓國家」。
但孔傑榮未曾去討論,中南海為何會逃避海牙仲裁庭的仲裁程序?對此,一個看似明顯的原因是:中南海知道「9段線」在國際海洋法上根本站不住腳,而華夏的天朝主義文人,又拿不出一套「有中國特色的國際海洋法理論」。如果仔細觀察,就可以發現,中國當前以「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為大義名號的「帝國復興」方案,不但存在著嚴重的內在矛盾,更在南海議題上就遭遇了原理層次的障礙。
腦袋中只有陸權帝國圖像和大地法的華夏官員、文人,對海洋法原本不識之無。直到今日,中國對海洋權利的主張,在東海與在南海,還依然是邏輯相異,自相矛盾。對東海主張大陸棚自然延伸,對南海卻主張等距離中線;在東海堅持大陸棚原則,到了南海卻避談大陸棚原則。
陸權帝國的經驗
無論如何,用中國外交部長王毅7月12日發表的談話來說,關於南海,中國的基本立場可以歸結為一句話:「中國在南海擁有歷史性權利」。
按照這種中國當代的天朝主義邏輯,憑藉著華夏儒教歷來的「帝國史學」,中南海就可以主張南海是華夏帝國的「歷史性水域」,主張中國對南海擁有排他性的海洋權利,主張對南海幾乎全部的島礁擁有主權,公然將南海從國際公海變成華夏帝國的「內海」,然後徑直冠以「歷史性權利」的響亮名稱。這一切,似乎顯得天經地義,別無懸念。
不過,天朝主義的官員和文人忽略了一個基本事實:華夏傳統的帝國神學(漢代經學)與帝國形上學(宋代理學),其中的地政學想像都是以陸權帝國的經驗為本的,從未涉足海洋法和海洋權利。陸權帝國碰到海洋,會先想到「界限」(limitation),會先想到永恆的危險與威脅,而海權帝國傲遊大海時,則總是想著「流動」(mobility)。
陸權帝國一貫注重排他性,強調土地的掠奪、分割與所有,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為帝國主權的理想模式。但海權帝國卻不同,海洋交通與資源的移動性和開放性,使得海權帝國趨向於以「海洋自由」為帝國主權的構成原理,並且以「航行自由」為其中的核心元素。
華夏不是雅典,不是羅馬,更不是威尼斯、荷蘭或英國;從河流走向內海,從內海航向海洋,這段歷程就花費了華夏帝國兩千年的光陰。如今要傳統的帝國儒學去提煉出對海洋權利的帝國想像,這是兩千年未曾有過的難題,算是頭一回。因此,我們就不要奇怪,為何當前的中國政府,與過去的中華民國政府一樣,只能任性地將陸權帝國對帝國主權的想像投射向大海,憑空構作出莫名其妙的「11段線」、「9段線」或「U型線」。
以中國為中心的「亞洲門羅主義」
但這些「虛線」,到底是「歷史性水域界線」?還是「國家海域界線」?是「島嶼歸屬線」?還是「國家疆界線」?過去的中華民國政府與現在的中國政府,非但從來說不清楚,也不能說清楚——因為,這些劃到他國門口的帝國界限,這些在地圖上馳騁「帝國想像」而勾勒出來的帝國權力投影,實際上都不可能證成其在國際法上的合理性與法律根據。
正是如此,對於要如何基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運用和解釋,來反駁海牙仲裁庭認定中國「9段線」主張不具法律效力的裁決,中國的權力集團迄今拿不出任何辦法,人們難道還需要驚訝嗎?
當然,這種法理上的缺失,對天朝主義者,絕非是嚴肅的挑戰或棘手的課題。相反地,按照華夏文化人通行的「新天下主義」或「中華型國際關係理論」,中國的「帝國復興」即意味著必須以「朝貢體系」這個中國獨有的「帝國原理」來重塑國際關係體系。
同時,在邁向「中華型帝國主義」的道路上,確立以中國為中心的「亞洲門羅主義」,排除美國勢力,囊括亞洲為中國的「勢力範圍」與「大生存空間」,恢復中國在亞洲的最終仲裁者地位,就是以「朝貢體系」重塑國際體系的第一階段或步驟。
帝國主權,至尊無上
既然如此,在亞洲的國際事務上,中南海絕對不能承認其他的「中立第三方」的國際仲裁,也就成為中華型「帝國復興」的題中之意。就此而言,中國前國務委員戴秉國,7月5日會在華府宣稱國際仲裁的結果「只是廢紙一張」,而台灣的中華統一促進黨,會在仲裁結果宣布後,立即以「帝國民粹主義」的語調嗆聲,「南海問題只有中國說了算」,「台灣應該支持大陸官方的任何決定」,都完全符合天朝主義的思維邏輯。
如果不是這樣,反倒顯得怪異。帝國主權,至尊無上;犯我強漢,雖遠必誅—這點,才是中南海必須拒絕國際仲裁的終極理由。
如果我們轉換到國際關係理論的角度來看,中國對南海主張所謂的「歷史性權利」,其實本質上與歷史沒有任何關係。它最真實的意涵,乃是中國的國家能力(特別是軍事能力)對外的輻射範圍。
中國對國土疆域的「歷史性權利」,表面上是依據東亞大陸歷史上的王朝帝國的統治範圍而確立,但實際的政治操作,不過是反映當代中國與周邊國家在國家能力上的對比與變化。
因此,過去的中共政權,會大方地將西伯利亞的土地割讓給俄羅斯;反過來,當中國覺得「東南亞國家是小國,中國是大國」乃是鐵一般的現實,要中南海放下刀劍,也不啻緣木求魚。
「帝吧出征」必須「寸草不留」?
既然「歷史性權利」的本質是地緣政治變量,中國要以「歷史性權利」為藉口來構作「既成事實」,除了會導致周邊國家對中國的恐懼,也就必然會附帶激發中國沒有能力化解的國際衝突:中國希望別的國家相信它已經強大到足以使一切人不敢抵抗,不過,打開歷史,除非讓一個國家從地球消失,將一個地方的文化斬草除根,任何一個帝國都做不到這件事情。為何「帝吧出征」必須「寸草不留」?從帝國權力的邏輯而言,不是沒有道理的。
而依據納粹德國與法西斯日本這些「晚發展帝國」的前例來看,一旦走向了否定國際法秩序,中國可說就已踏上了不歸路;此後,中國的「帝國衝動」,將再也沒有回頭的可能。
對這些糅合帝國想像與民族想像的「民族性帝國主義」,人類歷史的世界法庭已作出了最終的審判:帝國性的僭政雖崇拜「強權即正義」,但以任何理性的世界性宗教或哲學為尺度,它終究無法對普世的律法證明自身為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