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追查國民黨營事業三大基金後,下一階段追查重點,鎖定當年國民黨從強占國有地,到廉租、賤買、再高賣給「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交易案。(攝影:陳品佑)
繼追查國民黨營事業欣裕台公司所捐助的民族、民權及國家發展三大基金會後,據了解,黨產會下一階段追查重點,將鎖定當年國民黨從強占國有地,到廉租、賤買、再高賣給「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一案。根據黨產會初步調查結果,幾乎已經確認該案確實有明顯違法之處,近日將召開聽證會作最後認定,朝向國民黨追徵不當利得的方向進行,這對於已經陷入財務斷炊嚴峻危機的國民黨而言,無疑將是雪上加霜。
在調查婦聯會案告一段落,將涉嫌隱匿、銷毀婦聯會170箱歷史資料的前主委辜嚴倬雲移送檢調後,日前黨產會重新將黨產追查對象轉回國民黨本身,除召開聽證會確認民族、民權及國家發展三大基金會是否為附隨組織外,黨產會也同時著手立案調查「張榮發基金會」一案,陸續行文給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相關單位,調閱當年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原始買賣契約、地籍資料等檔案文件。
一位熟知該案的黨產會人士透露,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國民黨當年出售給張榮發基金會的中山南路11號舊中央黨部大樓,無疑是「強占、廉租、賤買,再高賣出脫變現」的黨產處分「四部曲」經典之作。當初該國有房地遭國民黨長期無償占用後,國民黨在1990 年6月底公告地價調漲前夕,竟能以公告現值加2成、合計約3億7000萬元,輕易取得當時市價約45億元的不動產所有權。
「國有地竟能變成私人土地,簡直是台灣另類傳奇!」該位黨產會人士指出,以「張榮發基金會」現址為圓心來看,周邊土地幾乎全部都是政府機關用地,為何當年國民黨可以強占國有地變成私人財產?根據當時《國有財產法》第49條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售其已有租賃關係,難於招標比價者,得參照公定價格讓售與直接使用人」。
他強調,國民黨當時是執政黨,若政府不肯續租,就應該搬家;若要購買,也應該招標比價,但國民黨卻託詞「難於招標比價」,顯然是占國庫便宜,為何當時財政部官員能讓國民黨以「專案讓售方式」買到該國有地?依據《國產法》規定,國有地不准占用,當然也就沒有後面租用、甚至是低買高賣的問題,就像是法院在判決板橋中廣土地案時也明確指出,國有土地管理機關「不可能是國民黨」。
該位黨產會人士表示,雖然有人會以當年是「黨團一體」的時空背景來進行抗辯,但依照行為時的《國產法》,就法論法,該案就是明確違法,國有地絕對是不准占用、租用的。過去外界所熟知的主要是國民黨出售舊黨部大樓給張榮發基金會的「後段」過程,但這次黨產會在調查時,也會將「前傳」也一併處理,盼藉此釐清歷史脈絡、還原真相,包括在公產變成私產的過程中,有無官員協助國民黨違法占用、租用國有地。
據了解,為追查張榮發基金會黨產交易案,黨產會還特別找出前新黨台北市議員、現為統促黨成員的李承龍在議會的質詢資料。當時,李承龍指出,國民黨舊黨部大樓自1949年底即無償占用34年,直到1984年4月以每坪300元之低價向國有財產局訂約承租,以不具法人地位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名義辦理簽約。
但當時國產局並未依法拒絕或收回土地,而讓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取得租賃關係,該黨部更於1990年6月間,在未公開標售情形下向國產局以公告地價現值加2成的低價,完成讓受。李承龍抨擊,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在新公告現值公告前一天,匆匆完成移轉登記,若依當年7月1日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為10萬4440元,其價差超過兩倍以上;若以當時市價每平方公尺約15萬元計算,相差更高達三倍之多,國產局此種「竊賣國土」行為,正是典型的「國庫」通「黨庫」。
一位黨產會委員私下表示,黨產會著手立案調查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一案後,已取得相當違法事證及明確性資料,國民黨先佔用後借用、之後再租用、高價出售,都是完全不合法。針對國民黨當年出售舊黨部大樓給張榮發基金會所取得的「暴利」,黨產會舉行聽證會確認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後,將會立即祭出行政處分,向國民黨追徵總價值高達上億元、甚至是數十億元的不當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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