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 Nugent@CC.BY 2.0)
我看很多報導說在網路上買槍多麼容易,我試了一下,哪裡容易?簡直像淘寶網,長長短短各種口徑品牌,密密麻麻,其中一個網站,光半自動霰彈槍就有七百多種,我看了十分鐘之後,便放棄了,我對槍的知識太少,難不成跟我買車一樣,用顏色決定?還是找個有售貨員的地方去買。
我第一個選擇是當鋪。我對當鋪跟槍一樣,了解很少,以前住紐約時,去哪裡找當鋪都不知道。但在鄉下地方,當鋪還真是個購物的選擇,有點像老式雜貨店,什麼都賣,偶有驚奇,我就在當鋪裡買過鍋子。最流行的抵押品自然是手錶珠寶這類體積小但價值高的奢侈品,但在聖塔斐的當鋪裡,槍占了很大的比例。進了當鋪,老闆娘的櫃臺兼陳列櫃裡,就擺了二十多把手槍,老闆娘背後的牆上又掛了七、八枝步槍。
我為了新聞,常做我自己日常生活裡不會做的事,比如大麻。但買槍這件事,我總覺得很心虛。明明花錢是大爺,但我還是要鼓起勇氣,深呼吸一口,才能跟老闆娘支支吾吾地表達了想買槍的意願。看來五十多歲的老闆娘則一點沒我的扭捏,低下身去從櫃臺內一口氣取出五把槍給我試。然後轉頭就到櫃臺另一頭跟另一個客人聊起天來,放我一個人把玩。
我想她也太放心了一點,萬一我拿了槍,回頭搶她呢?或是我玩一玩不小心走火了呢?我拿了一把左輪手槍,左手換右手,還是不知拿它怎麼辦?此時老闆娘回頭跟我喊了句:「你如果想買,要做信用調查,三十分鐘就搞定,但我們不賣子彈,你得到○○○店去買。」我此時才回過神來,對噢,還要子彈,難怪她不擔心。但我又想,我若自己帶子彈來呢?這槍握在手裡很有點重量,清洗得乾乾淨淨,就像全新的一樣。但我還是忍不住要想,這槍之前的主人是做什麼的呢?這槍之前打過什麼呢?為什麼槍主人不要這把槍了?我滿腦子胡思亂想,越想越不安,將老闆娘叫過來,把槍收了。
過了幾個月,有朋友從佛州來訪。佛州也是著名的擁槍州,我這朋友自己也是槍的愛好者,擁有三把槍。聽了我在當鋪打了退堂鼓的故事,便自告奮勇要陪我去買。這次不去當鋪,就去專賣牧場用品的大型連鎖店。到了店裡,遠遠便看到槍的大型招牌,列在運動器材項目。走進一些,就看到牆上一個大鹿頭,下面陳列了十多枝步槍,櫃臺裡放了手槍,有些一看就知是針對女性客層,槍管是粉紅色、粉藍色、粉紫色等等,像是在買iPhone 的外殼。
看了幾個月的槍,我已有結論,我反正是為了要知道買槍的過程而買槍,買什麼槍不重要,便宜就好。所以一進去,直接問店員,最便宜那把拿出來就是了。精精壯壯的店員Kevin,應該是三十歲出頭,有警察的體型跟髮型,一邊從櫃臺拿槍出來時,一邊說,旁邊這把多十元,但火力會強很多。但我很堅持,他便不再多說,將槍給我檢視。這是一把很小的手槍,只有巴掌大,應該是給女性放在皮包裡防身用的。佛州朋友笑著說,你這槍要打死人還不大容易。我瞪了他一眼,你管我。
選定了槍後,就要進行信用調查。Kevin 跟我要了駕照去,開始在電腦上填表格。這個電腦有兩面螢幕,一面對著Kevin,一面對著我。Kevin 一邊填,我這邊就可以看到他在填什麼。都是些基本資料,像出生年月日、地址電話等等。
我知道我的信用好得很,申請信用卡、買車、貸款,從沒有被拒絕過。我只是不懂,買槍跟信用好壞有什麼關係,借錢會還錢的人比較不會拿槍亂打人嗎?
我跟Kevin 表達了我的疑惑,Kevin 笑著說,信用調查只是比較婉轉的說法。事實上是做背景調查,主要看你有沒有犯罪記錄。這部電腦是連到美國聯調局的資料庫,如果資料顯示你沒有犯過聯邦重罪,就會通過你買槍的申請。
接下來,表格又問了我一些問題,像是我有沒有非法食用大麻或鎮靜劑、抗憂鬱症、麻醉藥?有沒有被法庭認定有精神病或曾在精神病院就醫過?我是不是在幫別人買槍?我全都答了no,但這全部都是榮譽制,也就是說了就算數,完全不需其他文件佐證。而且請注意,藥物食用像大麻或麻醉藥只要是合法使用是沒有問題的。精神病也是要嚴重到曾住院或上到法庭才不能買槍。
填表時,Kevin 跟我說,根據我們所在的新墨西哥州州法,帶槍在身上,必須要露出來,要給人看得到。隱藏式帶槍得去上個十五個小時的課,有點像考駕照。也就是說,只要我很愛現,就可以不用去上課。這是什麼法律?我又跟Kevin 表達了我的疑問,Kevin 又笑著說,他只知道這是個很老的法律,理論上看到別人也帶槍,會減少衝突升高的可能性,他自己就沒有隱藏帶槍的執照。
我更覺得奇怪了,也就是說我跟人吵起來時,因為看到別人帶槍就不應力爭到底,識時務者為俊傑?相對的我如果有槍,講話就可以更大聲嗎?這是什麼公平正義?我回去又查了一下,Kevin 的說法不是沒有根據,但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在十九世紀初,那是美國印第安人還很風光的時候,在美國普遍接受擁槍自保的概念,但當時大家都是明著帶,只有不法分子才是暗著帶。所以法律規定,限制暗著帶槍的權利,主要是保留給執法人員。但到了二十世紀中葉,反槍運動已經開始,很多州不願禁槍,就通過這個隱藏式帶槍得上課的規定,做為妥協。我個人認為,這正是民主制度的弱點之一,因為要妥協各方意見,最後就出現這麼一個四不像法案。
我填完表格之後,Kevin 將文件用網路送出,馬上便得到美國聯調局回答yes。刷了信用卡,Kevin 將槍放到盒子裡,跟我說:「這槍是你的了,但我得跟你走到門外才能給你。」我一邊走,一邊問Kevin 為什麼他非送我到門口不可,我非常確定不是因為我是大戶才有此待遇,我只買了他全店裡最便宜的一把槍,而且連子彈都不肯買。Kevin 說,他們今年二月,有個客人在隔壁小鎮的另一個分店買槍,子彈也一起買了。但槍一交給客人,客人直接在店裡上膛就開槍自殺了。從那之後,店裡就規定,要送買槍的客人到門口,在門外將槍交給客人。
我好不容易把掉下來的下巴扶正,又跟Kevin 表達了我的疑問:「客人從門內走到門外就不想自殺了嗎?」Kevin 又笑著說:「不是啦,是保險公司的費率不同,有人在店裡自殺,保險公司會加店的保費,但出了門口再自殺,保險公司就不能加了。」Kevin 轉身一走,我跟佛州朋友夫婦兩人站在門口,馬上八卦起來。我們總共在店裡只花了二十五分鐘,也就是我從一個從未買過槍的人,到運用美國憲法第二條保障的擁槍的權利,正式成為槍械主人只需要二十五分鐘。我全部需要的證件就是一張駕照,比我買車還容易。
佛州朋友加一句:「比申請信用卡容易。」朋友太太:「比我申請手機還容易。」我想了一下。我上次申請手機時,應是剛搬來,除了駕照之外,還被要求提供電力公司或水費帳單,做居住地地址證明。這回買手槍的確比買手機快。連本來對管制槍枝運動非常反感的佛州朋友也說:「你們這州也太誇張了,在我們佛州在店裡買槍,在審核完之後,至少要求你要等七十二小時,才能取槍。等了七十二小時之後,很多人本來一時衝動,也許就不自殺、不殺人了。」
我聽這話有玄機,店裡買槍是如此,那不在店裡買槍呢?朋友說,他有次到帶著全家出門,看鄰居在自家草坪上擺攤賣舊貨,在美國這叫yardsale,在沒有網路前,美國人都是這樣把自家用不上的東西便宜賣給鄰居。現在雖有網路,但很多美國人還是維持這個傳統。朋友看上一個舊檯燈,就跟他買了,沒想到鄰居竟問他想不想買他的半自動步槍,也是便宜隨便賣,而且鄰居強調。不用經過任何背景調查,一手交錢,一手交槍。朋友說他當時很心動,但太太小孩都在車上,便沒有買,言下充滿惋惜。
我還來不及反應,朋友太太已補了個評論:「我有次去跳蚤市場,也看到有人在擺攤賣槍,他們也說不用經過任何審查的手續呢。」我去的跳蚤市場,賣東西的多是愛好和平的老嬉皮,賣的東西通常是你只會戴一次的耳環,形狀不一的手工肥皂或安定精神的香料,現在我的想像裡多了一個擺滿槍的攤位;沒錯,在美國私人可以轉售槍械,轉手的過程,可能與賣一臺腳踏車差不多。更離譜的是,到槍展或在網路上買槍,也都不用經過背景調查。這整個系統的重點,似乎就是要確信你很容易買槍,而不是安全。
很奇怪的是,我所有認識的愛槍人士,並不反對在買槍時多一些限制,很多人甚至認為,就是因為限制太少,讓很多不該買槍的人也買得到槍,才造成槍的惡名。事實上在二○一二年康州發生的槍擊事件,造成二十個小朋友喪生的慘劇之後,有高達九十二%的美國人同意,買槍時應該要經過更嚴密的背景調查。但為什麼美國的槍枝管制運動,好像總是在原地踏步呢?
只要對美國有一點了解的人,都可以很快回答你:「因為NRA(美國全國步槍協會)。」根據NRA自己的說法,他們有四百五十萬的會員。但美國媒體估計真實數字應在三百萬左右。但會員數多少不是重點,重要的是NRA是公認在美國國會最有影響力的游說團體。它有能力扶起國會議員,也有能力毀掉國會議員。如有議員膽敢提出對槍枝管制的法案,NRA便全力出動,用負面廣告把你打得體無完膚,下次選舉時,你就發現你的對手突然多出好幾倍的競選經費。在資本主義社會的美國,NRA能如此慓悍,當然得要有錢。NRA的資金那裡來?有半數來自槍械產業。槍械產業不但每年捐大錢給NRA,有些公司像賣雷射瞄準器的Crimson Trace 公司,甚至每年將銷售金額的十%捐給NRA。
有了這個理解,NRA對所有讓買賣槍稍微麻煩一點的法律都反對,就不應該意外,因為NRA與槍械產業的利益在此是一致的:「買槍容易,推高買賣槍的銷售量,比大眾安全更重要,即使美國的大多數民意並不認同。」這是美國民主制度很黑暗的一面,一個有錢的產業配上沒有骨頭的政治人物,大家就只有被牽著走的分。
我買的小槍叫Derringer,當初便是設計給女性防身用,特色就是體積小。這槍有個外號叫手套槍,意思就是冬天戴的大手套,都可以手跟槍一起塞進去。這槍我只帶到射擊場用了一次,只是想試試看「打手槍」是個什麼感覺。結論:沒什麼特殊感覺。回來我就將槍交給Roberto,他將槍用石頭砸爛了,埋在前院,設了個槍塚。埋下去前,我跟小槍說:「你可能覺得白白來世上走了一遭,但我一點也不抱歉,算你倒楣。」
我大可以將槍轉賣,但我這一生中,實在不想有任何時候,去想像小槍後來被拿去傷害了什麼人。而且朋友說那小槍很難打死人是完全不正確的說法,因為在一八六五年美國總統林肯就是死於一Derringer。
*本文摘自《買槍,養馬,呼大麻:范琪斐的美國時間》,時報出版。
【作者簡介】
范琪斐
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紐約大學傳播所碩士,前TVBS駐美特派記者,現為三立新聞駐美特派記者。長住美國,先生Roberto是美國人,在醫院擔任急診室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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