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10日凌晨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300萬交保,面對記者提問,低頭不發一語。(攝影:盧禮賓)
兆豐銀疑涉洗錢遭美國重罰57億元案情出現重大突破,北檢認為全案涉及人謀不臧弊端,9日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指揮調查局跟北市市刑大兵分5路,前往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等人住辦處所執行搜索,並再度以被告身分,傳喚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等5人到案說明。訊後蔡友才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移送北檢,蔡凌晨零時被以300萬交保。兆豐金前主秘、鑒機執行長王起梆,依《證交法》2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然而,原本就有罹患慢性病的蔡友才,傳出經過兩次檢方的疲勞轟炸,疑似不堪連日來接受行政、司法調查接連偵查,交保後步出地檢署沒多久出現雙腳無力,據傳今(10日)上午緊急住院接受治療。
兆豐金洗錢案專案小組持續偵辦,小組成員發現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2012年曾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業務檢查,發現紐約分行於與巴拿馬分行有近200個可疑交易,因此請兆豐提供這些交易帳戶資料,紐約分行沒有完整提供,因而遭到裁罰。
由於事情發生後兆豐銀未在第一時間通報董事會,前任董座又在敏感時間辭職,主管機關又遲遲沒有確定董事長人選的情況下,兆豐銀因群龍無首,無法有效解決問題,以致於被罰了1.8億美元、折合台幣57億元的天價。
為了釐清當初是否有誤報情形,北檢傳喚前後任董事長蔡友才、徐光曦,總經理吳漢卿,副總經理梁美琪、法遵會主管陳天祿、前後任總稽核洪慶隆、劉小鈴及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等人到案,釐清通報的時間是否延誤。(塗鵬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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