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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案受命法官上節目談案情 陳志祥遭司法院送評鑑

上報快訊 2018年04月10日 14:12:00
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的受命法官陳志祥(右)日前接受七次節目發言惹議,司法院調查後認定發言不當,10日將他移送法評會評鑑。(圖片翻攝自蔻蔻早餐YOUTUBE影片)

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的受命法官陳志祥(右)日前接受七次節目發言惹議,司法院調查後認定發言不當,10日將他移送法評會評鑑。(圖片翻攝自蔻蔻早餐YOUTUBE影片)

已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職務法庭3月8日再審後改判無須免職僅需罰薪216萬元,引發各界抨擊。此案受命法官、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不但不避諱談此案,甚至多次上節目。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10日表示,本案受命法官陳志祥判決後,七度上媒體發言解釋判決理由,發言內容多為自我臆測且超過判決書內容,明顯逾越法官倫理規範,嚴重損及司法形象及國民對司法信任。由於情節非輕,司法院決議將他移送法評會評鑑。

 

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職務法庭受命法官、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3月12日親上廣播、電視節目說明判決過程,並清楚說出本案不是性騷擾等言論。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隨後發聲明,認為陳志祥發言不當,恐造成女助理二度傷害,將他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司法院也因此對陳志官法官展開行政調查。

 

根據司法院10日出爐的調查報告結果,內容指出陳志祥法官確實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法官法第18條行為,且認為陳法官在判決原本尚未完成且對外公布前,未經合議庭同意及授權,在3月12及13日,連續七次於HIT FM、民視、三立、年代及東森廣播及電視節目,或現場擔任來賓、視訊連線、電話叩應及接受訪問方式,發表合議庭判決原本未認定且未加以記載、充滿爭議性言論,已損害其職務及司法尊嚴,影響人民對法官職務甚至司法信賴和形象。

 

另外,陳鴻斌再審案3月8日宣判,依規定判決書「原本」應於判決當日交給書記官製作「正本」,但當天陳志祥只交付未定稿判決書「初稿」給審判長林文舟,之後經合議庭成員討論定稿,直到3月16日經合議庭5名法官確認後簽名,才完成判決書「原本」,同月19日完成正本公布。司法院認定,陳志祥法官在本案「確有遲延交付判決原本」的疏失。

 

對於有關外界質疑僅移送陳志祥,是否與他前年質疑許宗力擔任司法院長的合法性有關?呂太郎表示,司法院沒有考量此因素,只是單純在本案發言內容上認定,陳志祥法官顯然已逾越法官倫理規範。

 

除此之外,法官於職務法庭編組體制不明,呂太郎也表示,為解決這問題,未來將擬修《法院組織法》,把職務法庭設在公懲會內,且打算將職務法庭法官固定化,以增加安定性。

 

呂太郎說,未來職務法庭將採兩審制,讓當事人有救濟機會,一審擬引進外部委員,公懲會委員長仍為當然審判長,為避免審級利益衝突,兩個審級審判長將非同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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