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火燒車案10日宣告偵結,檢方將司機蘇明成依殺人罪嫌列為被告,但因人已死亡,最後以不起訴結案。(攝影:盧禮賓)
遼寧陸客團火燒車釀26死,桃園地檢署10日下午公布偵結報告,依相關證據把司機蘇明成列殺人罪被告,但因人已死亡,最後以不起訴結案,蘇的家屬可能拿不到意外險新台幣200萬元理賠金。
總統蔡英文隨後也在臉書上表示,對於駕駛員輕生並連累25條寶貴生命的悲劇,她感到非常沉痛,她也再一次向罹難家屬表示哀悼。她還提到,台灣人的同理心,在這個時候應該毫無保留地表現出來。
針對這起震驚兩岸的火燒車意外,桃園地檢署1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依火災鑑定報告,確定起火點在駕駛艙,但鑑識人員沒有發現電線短路走火現象,因此排除電線走火釀禍的可能,朝人為因素偵辦。最後根據相關證據,將蘇明成以殺人罪嫌列為被告,但蘇已死亡,以不起訴結案。
鉅龍旅行社承辦遼寧24人旅遊團,7月19日結束8天7夜環台之旅,搭乘玫瑰石通運遊覽車,準備前往桃機搭機返家,但在國道2號西向2.8公里處發生火燒車的意外,最後車上24名中國遊客、以及台籍遊覽車駕駛蘇明成、導遊鄭焜文共26人全數罹難。
偵辦檢警經採集蘇明成的血液、尿液及胃內容物,鑑驗酒精及毒藥物反應,發現含有濃濃的酒精反應,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75毫克,已呈「醉態」駕駛。再加上走道有汽油潑濺痕,車內有5瓶汽油,以及蘇明成生前曾向友人抱怨性侵官司纏身恐有5年不見天日等跡象,全案朝蘇明成灌醉自己,再以汽油縱火釀禍認定。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在記者會上指出,蘇明成長期與導遊不和,更曾在酒後對導遊動粗,也少有來往,加上又因多年前的性侵案遭判刑,曾向家人透露輕生念頭。
王以文表示,在經過近2個多月的調查,檢方依相關證據研判,判定蘇明成是有計畫性預謀自焚,在潑灑汽油縱火後,讓全車無逃生可能,拖累車內25人陪葬,因此將他列為殺人罪被告,但因他已死亡,最後全案已不起訴結案。(徐乙喬/綜合報導)
國道火燒車26死 事件簿
●2016年7月19日
由鉅龍旅行社承辦遼寧陸客團,當天搭乘玫瑰石通運遊覽車前往機場時,在國道2號起火,最後車上24名中國遊客、台籍駕駛蘇明成、導遊鄭焜文,共26人全數罹難
●2016年7月20日
交通部緊急召回與火燒車同款的20輛遊覽車檢驗,通令全國監理單位加強攔檢抽查拼裝車
●2016年7月21日
桃園地檢署證實安全門可正常開啟,死者家屬抵台認屍,對調查進度緩慢不滿
●2016年7月25日
檢方查出遊覽車上有5瓶汽油,偵查遂轉向人為,調查駕駛蘇明成背景
●2016年7月26日
死者家屬與保險業者以664萬元達成和解,遺體火化後陸續離台
●2016年7月29日
檢方公佈駕駛蘇明成體內驗出高濃度酒精反應,確認酒後上路
●2016年7月30日
蘇明成被爆出2013年間曾性侵女導遊,6月間被判5年徒刑
●2016年8月4日
交通部通過新規定,大客車2017年起須有3扇活動式安全窗,增加逃生機會
●2016年8月9日
交通部觀光局長謝謂君、公路總局長趙興華為火燒車事件負責請辭。
●2016年9月10日
檢方判定司機蘇明成是有計畫性的縱火自焚,並帶全車陪葬,但因蘇已死亡,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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