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意見固然對作品的理解很重要,但並非唯一絕對且不會錯的。(湯森路透)
日前香港的入學考試其中一個出現爭議,記者得知後跑去詢問題目中被引用文章原作者的看法。原作者直說,他自己也可能解不出來。然後記者以此作為論據,論證題目有偏差。
在台灣其實也有類似的情況發生過,國語文考試中的試題解析有爭議時,就找原作者詢問其本意,通常原作者就會說,「哎呀呀,其實我當初寫的時候根本沒有想那麼多」,然後記者們就很開心的拿著原作者給的尚方寶劍去斬那些出題老師。
先說一點,我也不覺得現今的國語文考試方式是好的,題目也的確會出現爭議或出得不夠理想的情況;不過,這不代表引用原作者的意見作為駁斥題目錯誤論證這個做法是對的。
原因很簡單,文本創作跟文本解析是兩回事。
文藝批評理論至少有兩派(讀者反應論和作者已死論)是不站在作者那邊的,解構主義更認為人類所有的閱讀都是誤讀,而且誤讀是有意義的,因為誤讀才可能出現創造性的跳躍(當然不是所有的誤讀都是如此)。
重點在於,怎麼寫跟如何評是兩門專業,應該要各自尊重,而非以一方為主另外一方為次。
雖然在素樸的理解中,不少人會尊創作為大,貶抑評論,甚至有些人嘲諷評論家,認為寫評論的是因為創作不出來才跑去搞評論。然而,實際上文學史中也不乏能創作又能評的大家。再者,就算只能評不能創作,這也不是什麼丟臉的事情,作品的價值要能被看見,甚至作品本身要跟作品史接軌,要能進入作品的名人堂,主要是靠評論的剖析。
還有一點很重要,作者的意見固然對作品的理解很重要,但並非唯一絕對且不會錯的。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戒嚴時代撰寫追捧獨裁者或告密其他作家的作品原作者,日後可能否認這個作品是追捧或告密,也否認評論者的文本解析方式。然而,此時我們應該相信評論員的解析還是作者的答案?
我認為文本解析可信與否的關鍵在於「論據」。也就是說,應該從提出解析者的論據去檢驗,而非從說話者或撰寫者的身分資格去評判。
今天記者跑去問原作者,言下之意就是相信原作者絕對能夠理解自己的文本原意且能充分解說。實際上,未必如此。啟動創作的可能是一股情緒或意念,而非對修辭文法、符號學詮釋學等解析文本知識的展現,一個創作人可以不懂任何文藝評論方法也能寫出好東西,可是一個好的評論者一定得懂評論的理論與論證方法,才能寫出擲地有聲的評論。
我也不認為今天的體制教育教導或評鑑文本解析的方法是最好的,裡面的確有不少待改進的問題。好比說解析某一文本未必只有一個標準答案,不過,這和混淆創作與評論兩件不同的事情是不一樣的。碰到爭議考題時,記者用來批判考題的論據並不足以支持其結論,即便結論可能是對的,但如果論據不充分或推論方式有誤,還是不可被接受的。這正巧是評論寫作的重要堅持。
不少人接受記者拿原作者的話批判出題有瑕疵,代表仍有不少人接受了創作者對其創作的詮釋是正確的這一理解。但這一理解是同樣有瑕疵且需要修正的,本文想談的是這個面向,並不是替錯誤的考題或不好的考試題型辯護。未免有人誤解,僅在最後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