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長兼教授支領彈性薪資 吳茂昆被控貪汙詐領804萬

上報快訊/趙翊妏 2018年04月19日 12:36:00
東華大學教授王純娟至北檢告發吳茂昆涉觸犯《貪汙治罪條例》。(攝影:李昆翰)

東華大學教授王純娟至北檢告發吳茂昆涉觸犯《貪汙治罪條例》。(攝影:李昆翰)

東華大學教授王純娟19日上午至北檢按鈴,控告發剛上任的教育部長吳茂昆涉觸犯《貪汙治罪條例》。

 

王純娟指出,吳茂昆在專任校長任內兼任講座教授及物理系專任教授,違反國立大學校長不得兼任專任教是身分,且3年內詐領「講座獎助金」及「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款項高達804萬元。

 

吳純娟控吳茂昆在專任校長任內,兼任講座教授及物理系專任教授。(攝影:李昆翰)

 

王純娟表示,吳茂昆於2012年1月19日就任校長,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及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7點亦有「各機關公務人員不得兼任私立學校專任教職員」規定。

 

意即,國立大學校長不得兼任專任教師身分,「唯吳茂昆唯圖私利,竟違反前述法令規定,」王純娟指出,吳茂昆於2011年12月28日經東華大學聘唯講座教授與物理系專任教授,聘期自校長就任後的2012年1月23日起,為期3年。「即吳茂昆就任專任校長在先,講座教授在後,斷不若行政院發言人所謂『就任校長前』即取得講座教授獎助金。」

 

王純娟更說,吳茂昆上任後,假借校長職權,擔任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及任命其他審議委員機會,主動提案申請再獲核發「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每月達20萬元,連同「講座補助金」共違法額外支領金額每月25萬之譜,所有薪資合計每月39萬元。

 

「一個有60%工作日請假在外的校長,要領年薪近500萬?」王純娟還說,其兼任行為及兼任所得均未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准,在監察院調查後,遭教育部追回金額較少的「講座」部分兼職薪資176萬餘元。

 

除校長年薪190萬元外,王純娟表示,吳茂昆支領「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及「講座獎助金」屬非法詐領,涉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罪責,「雖然監察院的行政調查是吳茂昆繳回176萬餘元,吳茂昆亦自稱誤會,但我們認為他應繳回的是非法詐領的金額804萬元。」(羅智強再提3疑點

 

王純娟要求吳茂昆應繳回非法詐領的金額804萬元。(攝影:李昆翰)

 

【新教長吳茂昆爭議不斷】

●羅智強拋3疑點「上任禮物」 諷「花木茂昆部長」特別有花木運

●新任教長吳茂昆上任 下周開跨部會釐清管案

●【最新聲明】新教長19日上任 吳茂昆:貢獻所長不應被刻意栽贓抹黑

●非法詐領專任教師薪資近900萬 東華教授19日擬告吳茂昆涉貪污

●【吳茂昆被連環爆】羅智強貼圖打臉 東華教授:他一年請假160天​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