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在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過諮詢會議後,近日已拍板,建議勞動部若要針對平面、廣電媒體鬆綁七休一,應僅限「出國採訪」;圖為蔡英文出訪史瓦濟蘭。(總統府提供)
《勞動基準法》新制3月上路後,媒體業可能成為鬆綁七休一的首例!媒體資方日前向政府提出至少6大例外狀況,希望鬆綁記者現行七休一的制度。不過,根據《上報》掌握消息,在文化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過諮詢會議後,近日已拍板並向勞動部建議,若要針對平面、廣電媒體鬆綁七休一,應僅限「出國採訪」,至於國內採訪仍須遵守七休一。
目前平面媒體、廣電媒體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自為文化部及NCC,據了解,文化部、NCC近日已分別去函勞動部,建議平面、廣電媒體業只針對「出國採訪」鬆綁七休一。
而根據流程,勞動部近日收到文化部、NCC的建議後,將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評估,一旦諮詢委員都同意鬆綁,就會公布草案預告並蒐集意見,若民間團體沒有太多反對聲音,送勞動部法規會拍板後將公告實施。
根據新法,有鬆綁七休一需求的產業,須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後經同意,再經勞動部指定,最後還須獲勞資會議及工會同意才可放寬。
勞動部官員接受《上報》採訪強調,一旦經勞動部指定的行業,該行業的各家公司若有需求,還必須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而勞資協商過程可依需求約定「期限」,舉例來說,未來若「出國採訪」可鬆綁七休一,但勞資協商仍可限定以一年內或一段期間內為限,也可只限定單次出國採訪,細節及需求則由後續勞資雙方約定。
勞動部官員說,若最後該公司的工會或勞資會議不同意,即便勞動部已指定該行業可鬆綁七休一,該公司則仍無法適用。
根據《勞基法》新制,資方若想鬆綁七休一,必須符合四類特定情況,包括「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
亟欲想鬆綁第一線記者七休一制度的媒體資方,日前便分頭去函政府主管機關反映意見。平面媒體管理階層透過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去函文化部人文司反映意見;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則在今年2月8日去函NCC,進一步提出至少廣電媒體的6種例外狀況及理由,認為「時有連續工作超過7天之需要」,要求鬆綁現行七休一制度。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所提出的6種例外狀況,包括「總統至海外出訪」、「國際重要賽事採訪或轉播」、「重要年節」、「適逢重大公安或新聞災難事件」、「自製節目外拍」、「農曆春節前夕錄製過年存檔節目」等。
對此,文化部在3月開了兩次諮詢會議,分頭邀了報紙、雜誌等勞方代表開會,最後拍板,新聞出版業、雜誌及期刊出版業只限「出國採訪」可以放行鬆綁七休一,理由是,「海外採訪時,受限於採訪環境,實務上可能會出現無法以替代人力因應,而有需要連續工作之情形」。至於國內採訪,文化部認為,在國內執行採訪任務時,因為可隨時或提前規劃調配人力物力,因此決定不納入這波調整。
至於廣電媒體,NCC邀了勞資代表、文化部、勞動部等單位開會後也拍板,資方所提6種例外狀況,最後只限「出國採訪」放行。NCC官員受訪說,海外採訪人員因具有專業性,且常受限採訪環境,實務上可能出現替代人力因應、而有需要連續工作的情形,有其必要性,至於國內採訪則「從嚴認定」,目前不打算鬆綁。
事實上,這次《勞基法》新制上路之前,勞動部曾在2016年9月10日頒布「三例外」函釋(勞動條3字第1050132134號),當時雖已允許有出國採訪需求的媒體,可以經「個別勞工」同意後,不受七休一限制。
不過,勞動部官員受訪表示,該函釋今年3月起,已隨《勞基法》新制上路一併廢止了,未來想鬆綁七休一的行業,都必須先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並經勞動部「指定」後,再經個別公司的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可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