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法警簡嘉達(如圖)認為法警值班費僅60元不合理,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審,保訓會認定應撤銷處分。(攝影:林家賢)
台中地方法院法警簡嘉達發現,法警長期爆肝值班,超時工作只能領取每小時60元的「值班費」而非正常的加班費。簡嘉達因而向台中地院申請要求正常的加班費,遭到拒絕,簡嘉達後續向考試院公務人員保訓會提出復審。保訓會認定,司法院的「加班費核發要點」已經架空《公務人員保障法》,違反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已要求台中地院撤銷原先拒絕給予正常加班費的決議。
《上報》曾獨家報導,簡嘉達去年幫同事值班15個小時,他以本俸時薪191元向台中地院申請加班費2865元遭拒,第中地院只願意給予900元值班費,後續簡嘉達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提出復審。
保訓會認為,司法院的「加班費核發要點」已經架空《公務人員保障法》,違反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要求台中地院撤銷原先拒絕給予正常加班費的決議,但後續的處理則由原機關另做適法處分。(法官涉集體貪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