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今再度就浩鼎案開庭,翁啟惠在開庭前發出聲明自清,強調自己從未參與技轉工作,更未私下交付材料給廠商。(攝影:李隆揆)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士林地方法院25日再度開庭傳訊證人。翁啟惠在開庭前發出聲明,質疑在名譽和人格謀殺了一位中研院長後,台灣最後獲得的是國際優秀人才不再返鄉貢獻。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在2007年院長任內利用職務,傾中研院研究團隊之力,技轉張念慈擔任董事長的浩鼎生技公司抗癌疫苗相關技術,提供相關資源,幫助浩鼎公司取得關鍵技術及降低成本,張念慈先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向翁啟惠行賄不成,後再以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行賄,被檢方認定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而遭到起訴。
此案目前仍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士林地院25日並再度開庭傳訊證人。翁啟惠也在開庭前發出聲明,強調自己從未參與技轉工作,更未私下交付材料給廠商。翁啟惠說,媒體上消失的事實卻是不同的故事。「事實是國庫因此收入大增,國家智財超出市場行情出售,請問圖利了誰?」
道盡事實 只說真相
本人一再說明,事實也證明,從未參與技轉工作,更未私下交付材料給廠商。媒體上消失的事實卻是不同的故事。 事實是國庫因此收入大增,國家智財超出市場行情出售,請問圖利了誰?
再次說明:
本人從未簽署任何技轉合約,也從未介入任何技轉。本人並無參與技轉之談判及決定,也無接受過浩鼎任何報酬或持有超過浩鼎5%之股權。 依中研院及科技部規定,並無構成利益衝突,也無揭露持股及利益迴避問題。
起訴書指控本人以院長身分主導技轉而收取賄賂。本人以「創作人」身分接受智財處之徵詢,對於技轉或材料表示專業意見,從未參與談判,或收受任何公司包括張念慈的報酬,既然沒有利益衝突情事,如何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起訴書指本人在未簽備忘錄就交付2.23克的材料及智慧財產。 浩鼎跟中研院原來就有產學合作,這本就是出資公司浩鼎的智慧財產權,這是廠商自己的權益,還需要我多此一舉嗎?
檢察官以「傳說中的技術股1500張浩鼎股票」,說是行賄本人,浩鼎從未發行技術股,傳說 中的技術股不見蹤跡,又是再次誤解。此外,購買浩鼎三千張股票是家族理財基金購買,不是免費取得,更非以訛傳訛中的哪位金主免費贈與。
浩鼎案的授權金從2500萬談到最後超過5700萬,這是增加國庫的收入,美事一樁,怎會被醜化至此? 中研院智財處將中研院實驗室的成果以高於市場行情價售予廠商,這麼優秀的談判人才,應該獲得獎勵才對,哪來的賤賣國家技術?
檢方將幣別翻譯錯誤,中研院談判人員將智產權價格拉高變市場四倍,翻譯卻變成四折,四倍變四折,又是誤會一大場。 高於四倍的價格怎會是賤賣國產?檢方去函中研院要求院方說明技轉事宜,院方回覆合乎程序。 未料,檢方不等中研院回文,直接起訴本人,就在中研院正式回覆文前五天。 不知為什麼這麼急?
台灣輿論不想要知道真相,在名譽和人格謀殺了一位中研院長後,台灣又獲得了什麼? 獲得國際優秀人才不再返鄉貢獻,正式阻斷歸鄉路,產業因此事件停滯不前,這些已非痛心遺憾四字足以形容。(翁啟惠內線交易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