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7日晚間宣布,確定駁回管中閔校長聘任案。(攝影:葉信菉)
針對台大校長聘任案,教育部27日晚間宣布,確定駁回台大講座教授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而根據相關遴選辦法,若由原遴選委員會重新遴選,預計將花上近1年時間,恐怕成為台大沒有校長的最長紀錄。
台大校長聘任案卡在教育部3個多月後,教育部終於在27日晚間指出,要求台大及台大選委會要重新在符合其自訂的校長遴選相關規範中,對管中閔所提供的相關資料文件進行所有檢視,並在進行完整的推薦及遴選程序作業後,再依程序報教育部。
教育部今指出,台大校長遴選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決議駁回這回台大遴選結果,並且要求必須重新回到校長候選人推薦資格初審階段。
然而,台大原本選出的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並未被排除資格,可與其他候選人,一起重新回到初審階段。
教育部表示,大學校長是學校的領航人,當然要接受較高標準的道德檢視,教育部檢視此次遴選,遴選委員及被推薦人有經濟法律上的重大利益未迴避疑慮,台大也沒善盡幕僚單位的應盡責任。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晚間記者會也表示,到目前並沒有發現其兼課有違反重大行政規範,但檢調單位也在調查中,將來若檢調查證屬實,會再依法處置管。
有關於管中閔被具名檢舉,從2005年起赴中國在各大學兼職,包含廈門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網頁與其個人CV介紹,教育部2次跨部諮詢會後,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晚上記者會也強調,目前並沒有發現其兼課有違反重大行政規範,由於此案檢調單位也在調查中,將來若檢調查證屬實,會再依法處置管。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管中閔赴中國學術交流,經教育部召開2次跨部會諮詢會議,經調查釐清,至今未發現管中閔在兼課兼職上,有違反重大行政的規範。
此外,目前因全案檢調調查釐清中,林騰蛟說,如果未來經查證屬實,管中閔有違反教育部相關大專教師兼職兼課規定,或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未來也都會依法後續處置管中閔。
另外,教育部認為,學術誠信是建構一所大學的基本原則,但在這次臺大校長的遴選過程中,學術倫理、基本誠信並未被彰顯,甚至是被含糊以對,遴委會未遵守自訂的遴選基本準則,因此教育部無法接受台大遴選會的遴選結果,最後決議駁回台大遴選會決定。(【獨家】教育部認定遴選程序重大瑕疵 不聘「管」要台大重開會投票)
教育部對台大校長遴選結果之聲明如下:
公立大學受全國納稅人委託,教育我們的年輕人成為具有全人人格及專業技能的國家棟樑。因此,尊重學術,維護學術自由,建立學術誠信是大學必須具備的基本準則。大學校長是學校的領航人,因此,大學校長的遴聘,當然要接受較高道德標準的檢視。
臺大在106年由政府各部門提供之總經費超過67億元,全校師生達到3萬7千人。就結構面來看,該校預算及師生人數已經超越某些政府的行政機關,因此,臺大校長的遴選作業程序不能輕忽。就學術面來看,臺大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領頭羊,臺大校長必然要接受更嚴苛的檢驗,遴選,是為選出帶領台灣最高學府的領航者,臺大的校長遴選方式,是由該校遴委會自訂出三個階段的程序,環環相扣;從被推薦人資格初審、遴委會第一次的個別推薦投票、校務會議代表第二次投票、最後,再由遴委會進行最後之票選,如此的設計,亦可看出臺大對於校長遴選過程的重視。
然而,本部在詳細檢視此次臺大校長遴選的整個過程中,遴委會委員及被推薦人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臺大亦未善盡幕僚單位應有之責任,進而形成對其它被推薦人的偏頗與不公平競爭,同時,亦出現明顕有違背學術誠信規範的情況。而在106年1月31日臺大遴委會的會議上,教育部亦透過本部代表提出應注意校長遴選過程中,各階段的完整程序,但,遴委會並未正視。
學術誠信是建構一所大學的基本原則,但在這次臺大校長的遴選過程中,學術倫理、基本誠信並未被彰顯,甚至是被含糊以對;遴委會亦未遵守其自訂之各階段遴選基本準則。因此,教育部無法接受臺大遴委會此次的遴選結果並駁回臺大遴委會的決定,本部亦要求臺大及臺大遴委會要重新在符合其自訂之校長遴選相關規範中,進行完整的推薦及遴選程序後依程序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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