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竟然真的敢「拔管」,證明民進黨政府果然已經淪落成為一個胡作非為、無法無天的政府,台大師生、知識社群是不是該到了起而反抗的時刻?(圖片取自中研院網站)
教育部竟然真的敢「拔管」,證明民進黨政府果然已經淪落成為一個胡作非為、無法無天的政府,比他們一向痛恨咒罵的國民黨政府還不如,還更不知民主法治為何物。
管中閔是台大經過三階段民主程序選出來的校長,有選舉權的21名遴選委員中,有12人投票給他,遴委會「奉」教育部指令再次開會確認管中閔當選資格時,全體委員又以共識決認定管的當選並無疑義,也就是說,有選舉權的遴選委員的兩次投票結果,都被沒有校長選舉權的教育部否決。
但教育部有否決權嗎?當然沒有。遴選委員會是台大的遴委會,不是教育部的遴委會,台大遴選校長也是受大學法規範,而不是受教育部規範,既然教育部與校長遴選的程序和結果,都毫無權責隸屬關係,純粹是台大校內事務,教育部憑什麼棄台大遴委會遴選結果於不顧,視台大臨時校務會議的決議如糞土?這是不折不扣的違法,不折不扣的濫權。
況且,教育部加諸管中閔的罪名,例如「遴選委員與被推薦人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違法疑慮」,加諸台大的罪名,例如「未善盡幕僚單位應有之責任,進而形成對其他被推薦人的偏頗與不公平競爭」,其中有哪一項是具體指控?又有哪一項又是依法指控?教育部花了三個多月時間要想方設法羅織拔管的罪狀,結果卻羅織出這樣一篇既無具體罪證又缺法律適用的聲明,這麼差的本領,這麼低的水平,真是笑掉天下人大牙。
教育部為什麼不敢也不能依法指控管中閔或台大?理由很簡單,教育部本來確實是想指控台大與管中閔違反了「行政程序法」中的迴避規定,但後來才發覺法務部早有函釋,規定大學法中的迴避可不受行政程序法的規範,也就是說,台大與管中閔未揭露獨董資訊,以及蔡明興未迴避遴委資格,並未違反大學法,也未牴觸台大校長遴選辦法;退一步說,即使這是瑕疵,也並無教育部所說的「違法疑慮」。但瑕疵能成為管中閔被剝奪校長資格的罪狀嗎?微罪都應不舉,微錯又何罪之有?這是在無理由處找理由,典型的莫須有。
法院要褫奪一個人的財產,或者要褫奪一個人的公權,都要舉證歷歷且依法而為,但教育部剝奪管中閔的校長當選資格,卻拿不出罪證,也找不到法律依據,更未經過正當法律程序,「我指控你有罪你就有罪」,民進黨政府哪時候變得這麼卡夫卡,變得這麼一九八四?
更可悲的是,教育部莫名其妙卡管三個多月期間,其他七位校長候選人卻都像人間蒸發一樣,沒有人勸教育部別鬧了,沒有人挺身替管中閔說一句話,也沒有人為台大而拜託民進黨政府高抬貴手,這七個人不挺管,情有可原,不挺台大,那何必當初要選台大校長?難道這七個人真的像教育部所說,是在跟管中閔進行一場「偏頗與不公平的競爭」?台大如果再重選校長,這七個人難道還要再披掛上陣?果真如此,那可真是斯文喪盡,夫復何言。
至於曾經期待拔管成功有如大旱之望雲霓的那些人,千萬也別急著開香檳慶功,或者對教育部以及民進黨政府歌而頌之。因為民進黨政府羞辱的不是管中閔或台大,而是所有人與所有大學,這是台灣學術界前所未有的黑暗時刻,被黑暗吞噬或即將被吞噬的,又豈僅祇是管中閔或台大一人一校而已?大學不能開門揖盜,盜即是政府,但現在盜已經闖進家門,大學還有寧日可言嗎?
事已至此,台大師生或台灣的知識社群,還能默爾而息坐視民進黨政府濫權而毫無作為嗎?政府或政客之所以敢濫權,政府或政客之所以敢犯罪,都是多數人漠不關心姑息所致,這是古今中外千古不疑的真理,沉默或姑息,會讓每個人都變成幫兇。
那麼,台大師生、知識社群是不是該到了起而反抗的時刻?想一想蔡元培與北大,胡適與中國公學,傅斯年與台大,甚至劉兆玄與清大、孫震與台大,那些校長與那些大學,他們的故事與他們的作為,難道還不夠讓這一代人羞愧至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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