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7日駁回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的遴選結果,高教界包括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私立大學協進會發聲明批教育部不應該干預大學自主。(資料照片)
教育部27日駁回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的遴選結果,要求台大回到推薦資格初審階段。管中閔打破沉默,表示將和台大師生站在一起,捍衛大學自治,而台灣高教界國立大學校院協會28日發出聲明,批教育部不應干預大學自主。私立大學院校協進會29日更發聲明直指,「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的負面發展,是大學自治有史以來最黑暗的時刻。」
教育部27日駁回管中閔任台大校長遴選案後,國立大學院校校協會28日發出聲明表示,基於大學自治精神,政府不應干預遴選結果。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聲明表示,依大法官解釋,「大學自治」屬於《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此外,大法官釋字 380 號解釋文明示:「 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釋字 450 號解釋文:「國家對大學之監督除應以法律明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
私立大學協進會29日也發出聲明指出,公私立大學校長的遴選,是《大學法》第9條明白揭示的「大學自治」事項。教育部依據該條第3項制定有「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台灣大學據以訂定其「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法條中明確指出校長候選人資格之審核及最後人選之決定,屬於校長遴選委員會的任務,教育部的職責則是就遴選委員會選定的人選完成「聘任」程序,這也是大學法第9條第1項界定的大學自治重要內涵之一。
私立大學院校協進會聲明表示,「遺憾的是,教育部竟然毫不避諱以政治決定凌駕專業決定之違法疑慮,將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歷經五次開會討論的決議,交由相關部會政務官組成的跨部會專案諮詢小組,進行欠缺法律依據的實質審查,兼為該部預設的駁回決定背書。」
聲明指出,台大固然是國立大學,但校長遴選涉及的是公、私立共通的大學自治事項,私立大學對執政者同樣有所期待,自不能置身事外。(張大春批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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