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認為,大學自主不只是權利,也是責任。(攝影:曾原信)
友人問起我,對近日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有何看法?
此事說來話長,我手邊正在趕修一本再版的書《木匠的兒子》,無法書寫長文細細論述遴選爭議,只匆匆寫下幾個要點。
一、此時要擴充各大學的自主權,是可以討論,可以要求,但要就事論事,尤其弄清楚大學自主的精神。
民主的道路蜿蜒曲折,大家要以言語、以行動持續關心,促使台灣的民主早日健全。
但知識份子,尤其大學教授們,要了解我們唯一能憑藉的是知識,是事實。
公共行動要根據事實,根據知識背後所藴涵的研究精神與價值,去了解、去掌握目前爭議的關鍵,不宜人云亦云。尤忌「去脈絡化」,只著眼美麗的名詞。這有違知識份子的研究精神。
近年世界性流行的“alternative facts” 即所謂「另類事實」,也就是罔顧事實的謊言民粹,讓我憂心。
二、半年來因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的重大爭議,是遴選程序出了問題,例如違反利益迴避的原則,受到一些台大教授與學生的質疑。
這些教授有幾位是我一向敬重、有志節、有思考能力的諤諤之士,並非趨炎附勢之輩。
年輕學生的理想,也無庸置疑。
因為他們公開提出質疑,教育部開始釐清遴選的程序正義。顕然,這事並非教育部無端伸手介入台大内部事務。
三、教育部於月前,請台大校務會議討論遴選程序是否妥當。這是尊重大學自主的作為,值得喝采。
根據大學法,台大校務會議,是台大最高權力機構,遴選委員會受校務會議節制,校務會議理應承擔起責任,釐清問題,做成決議,這才是「大學自主」。大學自主不只是權利,也是責任。
可惜3月24日台大校務會議開會,不能就事論事,進行實質討論。主持議事者不顧一些教授代表,包括學生代表的抗議,封殺所有釐淸爭議的提案,用「擱置」,逃避釐清爭議的責任。
這是台大部分行政人員,不珍惜大學自主,做出的決定。
目前台大行政人員的立場,與台大的師生並不一致,但行政人員對外以「台大」名義發表聲明,會有誤導之嫌。
遇到內部重大爭議的事,只有台大校務會議的決議,才能代表台大。
這才是大學自主。
四、教育部有介入大學內部重大爭議的責任。但由於3月24日台大校務會議,用擱置來逃避「釐清遴選程序有無符合利益迴避」的責任,我不認為這兩天教育部要求台大重啓遴選程序,是不尊重大學自主。
因為教育部給了台大自主,解決內部重大爭議的的機會,台大校務會議卻用議事干擾,封殺所有釐清的提案。這些提案是校務會議的教授與學生提出的。
顯然,台大的校園民主,也出了問題。
五、1980年代,主張校園民主、大學自主、教授治校,我是核心成員之一。那時是因台灣沒有言論自由、黨國控制人民思想、控制校園。
對於當時的知青黨部,如何用動用台大行政人員,包括校長,以議事干擾教授的民主提案,我記憶猶新。
看到二、三十年後,「大學自主」的理想被如此扭曲。我只有仰天浩嘆。
(A)、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的爭議,突顕的是,當年建立大學遴選制度,背後有很大問題。
解嚴之後,台灣各大學並未立即正常化,一方面,內部舊保守勢力仍在,仍然在發揮很大的影響力;另一方面,由於校長有分配資源相當大的權力,很多學院都心存覬覦。
所以遴選制度的設計不良。
我自己參加台大校務會議十多年。認為校長遴選制度應該回歸健全化,退休後就寫了以下這篇文章。
也許管案的爭議,正是重新擬訂好的遴選制度的時候。
遴選委員5-7人就夠了,每一位遴選委員必須是素孚眾望、有獨立思考能力、公正的 individuals,而非團體代表,尤其不可以是學院代表,因為會造成學院利益分贜,而進行lobby。
但學生代表例外。
遴選委員太多太雜,容易變成拉票式的選舉。
校友會代表、職員代表,更是奇怪。一般校友會都由富人掌控,並不代表校友;而職員的功能,也無涉於大學的辦學精神。委員的組成,需多參考國外重要大學的制度。
我覺得把遴選制度弄好,很重要。管案的爭議,正是重新建立正常制度的好時機。
(2018-4-27)
(B)、近年大學校長的產生,號稱遴選,其實是選舉,弄到斯文掃地,極為不堪。
因為變成選舉,利益掛帥,出線的都是富有的應用學科:商、工、醫;可惜貧窮的基礎學科,像文、理、法就不容易出線。可是有文、史、科學素養的人,比較容易掌握大學的精神。
尤其這二十幾年,資本主義的力量,無所不在,大學校園也很難倖免。
(2018-3-26)
(C)、1987解嚴之後,「大學自主,教授治校」的訴求,經過很多人的努力,終於落實。
令人遺憾的是,在選舉文化的「薰陶」之下,大學本身竟發展出一種奇怪的校長選舉制度,郤號稱是「遴選」。
這是2005年寫的一篇談大學校長如何產生的文章:「是遴選,不是選舉!」
我主要的論點是:
必須經由選舉產生的,是遴選委員,不是校長。
遴選委員必須經由跨學院(避免學院利益交換)的普選產生,才有足夠的公信力。
遴選委員會只提名「單一的」校長人選,供校務會議追認或否決。
但校長本身不能經由選舉產生。一旦有兩個(或以上)人選的競逐,必然演成利益交換。
遴選委員會所提名的單一校長人選,就代表遴選委員會本身的quality與credit. 所以遴選委員必須認真尋找一位好的、稱職的校長人選。
提名這位單一校長人選,就是遴選委員會的集體創作。
遴選委員會所提名的單一校長人選,若被校務會議2/3以上否決,則遴選委員會解散或重組。
若校務會議未達2/3否決,則遴選委員會所提名的人選,便被任命為校長。
(2018/01/06)
※作者為台大數學系退休教授,為台灣教改先驅。本文經作者授權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