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鵬工業平鎮廠28日大火釀重大傷亡,桃園市環保局進行後續環境污染監測工作,已造成空氣、水體污染,要求敬鵬勒令停工、給予重罰。(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敬鵬工業平鎮三廠重大工安事件,桃園市環境保護局認定該廠未於事故發生1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空污防制設備損壞,違反「空污法」第32條規定,此外,另該廠持續產生空氣污染行為,也已違反「空污法」31條,環保局「從嚴開罰」,兩罰共計可處分2百萬元罰鍰。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已要求業者使用砂包阻絕消防廢水,避免消防廢水溢流至工業區外,29日持續監測發現在鎮南橋下一處測到水溝水質pH值為3,顯示敬鵬公司未妥善收集消防廢水致有造成水污染情形。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表示,環保局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條規定告發,依違法情節最高可裁罰3百萬元罰鍰,並認定情節重大,依法將敬鵬工業平鎮廠勒令停工,並予以重罰。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張惇涵表示,市府環保局進行敬鵬工業的後續環境污染監測工作,對於附近地區造成重大的空氣及水體污染,市府認定敬鵬公司情節重大,且此為重大工安事故,已依照相關法規將敬鵬工業平鎮廠勒令停工,並予以重罰。(桃園市消防局長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