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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武雄:遴選大學校長不該變成選舉

黃武雄 2018年05月01日 07:00:00
「教授治校,校園民主」。但此一訴求在解嚴之後並未進行較細膩的公共論述,便由部份人訂定成選舉規則,以致實施起來,弊端叢生。(攝影:葉信菉)

「教授治校,校園民主」。但此一訴求在解嚴之後並未進行較細膩的公共論述,便由部份人訂定成選舉規則,以致實施起來,弊端叢生。(攝影:葉信菉)

大學校長應如何產生?十多年來各大學選舉校長的風波不斷,所選出的校長人選是否適當,亦屢受質疑。根本的問題出在:大學校內民主的意義,被簡化成數人頭的選舉民主。

 

十多年前仍處戒嚴時期,大學為了對抗政治干預教育,提出「教授治校,校園民主」。但此一訴求在解嚴之後並未進行較細膩的公共論述,便由部份人訂定成選舉規則,以致實施起來,弊端叢生。

 

一、大學校長的產生的方式,應為遴選,而非選舉。遴選指的是,物色校內外單一人選,提報校務會議同意而遴聘,選舉則是弄出一群候選人,經由拉票投票而產生。

 

兩種產生方式截然不同,後果也大相逕庭。一旦選舉必然有競選,尤其在台灣這種特有的競選文化裡,競選每每衍成明爭暗鬥,人性最醜陋的一面俱展露無遺。

 

遴選則不同,當然遴選委員會本身的組成,必須經由一定的民主程序,並因而被充分授權。委員最多五至七人,以便於深入掌握情況,並密集交換意見。

 

遴選的重任加在每一位委員身上,遴選的成果,便是這五至七人的集體創作。

 

他們必須先列出校長遴選的基本原則,於大學內公開討論,並設網站引發思辯,以達成師生共識。

 

亦即先要抽象的描繪出理想校長人選的形象,然後再於校內外,甚至國內外,物色最適合此一理想形象的人。遴選委員會必須密集聚會,搜集資料,並彼此溝通說服,而非只憑一己好惡,遽以投票決定人選。

 

遴選委員會可聘具有遠見及清譽的校外人士參加,亦可以有學生代表加入,但不宜設學院代表。

 

目前校長仍握有分配校內資源的巨大權力,學院代表會從本學院利益去遴聘校長,著眼點易失於偏頗。

 

遴選委員會,應著眼於大學品質整體的提升與大學對文明的貢獻,依此去遴聘校長,而非為某一群人爭取利益。

 

今日選舉校長,弊端叢生的緣由,正是每一候選人都代表某一群人的利益,以致拉票換票,斯文掃地,其醜相令人掩面嘆息。

 

二、遴選委員會物色的單一人選,提報校務會議,若非校務代表超過一半(或三分之二)以上不同意,則大學應接受其所提人選,報部聘任。

 

此意謂遴選委員會有充分的決定權,使其集體創作成型。若校務會議不同意,則遴選委員會應解散重組。

 

這樣的制度設計,使遴選委員會一方面被充分授權,另一方面則負有相對的重責,去遴聘一位好校長。

 

遴選委員會既被充分授權,其成員的產生自須十分審慎。若校內民主的運作尚未成熟,對一般事務,共識達成不易,則遴選委員之核心,可由校務會議自校內外,提名正直熱忱,瞭解大學且素孚眾望之清流為候選人,(必要時)經校內普選產生。

 

既經如此審慎的民主程序產生,遴選委員遂有被委以重任的榮譽,去遴選好校長,也有被充分授權,以完成重責大任的正當性。

 

遴聘工作費時費力,規定少則一年,多則一年半。這項工作必須大膽而細膩,不能倉促進行。以目前校長有任期制,提早在現任校長任期結束前一年半,開始展開繼任校長的遴選工作,自無困難。

 

總而言之,在這套設計中,要經由選舉產生的,不是校長,而是遴選委員。

 

選舉遴選委員,不會像選舉校長那樣惡質化,因為遴選委員本身不是權位,只是替人抬轎,一經選上,又需密集工作一年半載,對內對外進行溝通討論,回答各方質問,並接受校務會議監督,無法關起門來分贓。這種苦差事,不會像校長那樣引人垂涎。

 

睽諸實際,現行各大學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雖名曰遴選委員會,事實無異於各級政治人物的選舉委員會,其選舉過程會變成政治化,是制度設計的必然。

 

教授治校應落實為「參與民主」,而非「形式民主」。(攝影:葉信菉)

 

三、另外,從結構面來看,大學校長選舉惡質化的溫床是:大學功能的庸俗化,大學變成擴張主義的外緣,而非創造文明,批判文明的核心。

 

在資本主義強大的浪潮衝擊下,大學校長的位置,正處於經建科技發展,與學術人才培育的交會點。

 

校長的職責不在於守護大學原有的獨立精神,而在於追求量化的卓越,提高大學能見度,以便於擴充資源,從而對內提供資源、分配資源。

 

校長既握有分配資源的大權,校長的寶座自然成為各路諸侯覬覦垂涎的對象,選舉惡質化是必然的結果。

 

可以想見的是:選舉惡質化又會回過來,加速大學進一步的庸俗化。這正是眼前一些大學的真實寫照。

 

同時,大學的民主只徒具形式,使分配資源的大權仍掌握在校長及其一級主管的手中,因而提高了選舉競爭的誘因,促其惡質化。

 

大學的決策,這些年來表面上已民主化,事實上,校內依然沒有由教授組成的常務委員會,經常參與校內決策,校務會議下設置的各種委員會,仍以校長馬首是瞻,未能獨立作業。

 

教授治校應落實為「參與民主」,而非「形式民主」。十多年來台灣的民主化,在各個層面,從大學的教授治校、教改、社改到政改,都犯同樣的毛病,以致民主化之後,未能釋放出社會的生命力,反而滋擾不斷。

 

※作者為台大數學系退休教授,為台灣教改先驅。本文完成於 2005 年 4月 23日,經作者授權刊載。

 

 

【延伸閱讀】

●  黃武雄:我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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