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長陳良基強調,教授擔任企業獨董要經過學校同意才能就任。(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教育部上月27日駁回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的人事案,其主要原因為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且與遴委會委員、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涉利益迴避問題;而台大前副校長、現任科技部長陳良基也曾在訊連科技擔任獨董,立委柯志恩2日在立法院質詢陳良基,是在產學合作簽定之前就先兼任獨董、還是之後?陳良基回應,「還要查一下」,但隨即強調,擔任獨董都要經過學校同意才會就任。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2日審查「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等議案,立委十分關心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管案;柯志恩質詢科技部長陳良基時表示,據台大統計,在產學合作簽定前就先兼職比例大約有95%,柯志恩詢問陳良基,是否在產學合作簽訂前就先兼職?
陳良基先是回應,還要查一下,但陳隨後也表示,擔任副校長任內,就注意到教授兼任獨董從簽辦到最後正式公文,會有空窗期問題,曾跟人事處提醒要注意。陳良基承認,若採事後追認的方式,在程序中只要校長簽名就算數。
媒體在會後繼續針對「教授兼任獨董」問題追問陳良基,陳良基表示,擔任企業獨董要拿到學校許可,而在一般作法上,民間公司作業會和學校作業同時進行;有時股東會結束後就會先宣布董事名單,但當時學校成續可能還在走,因此實際狀況仍要詢問台大。
至於曾擔任哪些公司獨董?陳良基說,還要再去查,但基本上,擔任獨董都要經過申請程序,學校同意後才會就任。
他也提到,教授要兼職擔任企業董事,即使系務會議通過,也一定要學校的函文同意才可以。陳良基並舉自己為例,稱當初曾有一間公司邀請他擔任董事,但因學校不同意最後撤銷沒擔任;而過去雖曾任訊連科技的獨董,但之後也因擔任行政職而辭職。
教育部日前宣布確定「拔管」,根據其「法律研析意見」中指出,駁回管中閔人事案的理由,除了因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且與遴委會委員、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涉利益迴避問題外;管中閔在台大同意前、台大與台哥大尚未有產學合作契約之際,就已兼任台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和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也是教育部決定不予聘任管中閔的原因。(遴委會召集人遭指為政治介入選舉幕後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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