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長吳茂昆遭藍委柯志恩爆料在任職東華校長期間,在外擔任獨董卻漏報資訊給教育部。(圖片取自柯志恩臉書)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3日再度爆料,指出教育部長吳茂昆在任職東華校長期間,也兼職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董事,卻未呈報給教育部核可,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14-3條的嫌疑;柯質疑,這樣的教育部長,自己都先「偷跑」,如何用同樣道德標準對待別人?
柯志恩3日在臉書指出,經她追查發現,吳茂昆在擔任東華校長(民國2012年2月~2016年1月)期間,確實曾於2015年8月呈報教育部多項兼職,但其呈報資料中,擔任陳水來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為慶富集團負責人陳慶男)董事,任期為2014年12月24日~2017年12月23日。
但柯志恩進一步核對該基金會3次異動日期2012年3月1日、2013年2月27日、2015年5月27日後發現,吳茂昆皆為董事。她說,明顯看出2012年、2013年、2014年期間,吳茂昆並未呈報經教育部許可。故而,教育部才會於2015年9月7日函覆東華大學時表示「案內所報兼職,部分係屬自2013年4月即已受聘,嗣後請確實依規定程序及時辦理報核程序。」
根據上述資料,在吳茂昆任職東華校長期間,有擔任董事漏報嫌疑。柯志恩批評,吳茂昆若非隱匿不報,就是未經核可就擔任董事多年,這樣的部長有何資格指控別人「偷跑」呢?
此外,柯承恩還質疑吳茂昆與慶富關係匪淺。當時承攬興建基隆海科館的慶陽海洋企業(為慶富子公司),原本預計斥資15億元興建、經營,並向土地銀行、高雄銀行等5間銀行聯貸9.5億元。但因慶陽卻未履行合約,導致興建工程延宕、跳票,館方及慶陽雙方產生契約糾紛。
為解決海科館的契約爭議,柯志恩指出,依「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規定,海科館和慶陽雙方各推2名代表人,並經雙方同意協調,選任3名公正人士,共7人組成協調委員會;當時吳茂昆以東華大學校長身分擔任此案的協調委員(任期為2015年8月10日~2018年8月29日)。
柯志恩說,那時候大概就是吳茂昆汲汲營營於到美國成立師沛恩公司,並準備前往中國申請專利之際,「只能說,當時的吳校長真的好忙呀!只是不知他擔任『協調委員』的身分,究竟是慶陽的2名代表之一,還是雙方共推的3名公正人士之一?」
柯志恩諷刺,若是僅擔任協調委員,可看出吳茂昆真的「古道熱腸」,對慶富集團愛護有加、居間協調;若是擔任公正人士,就會讓人質疑他是否「假公正」?亦即名為「公正人士」,實際與慶富關係深厚。對於契約另一造海科館,知不知這位國立大學校長背後的關係?
整起契約糾紛,柯志恩說,或許因慶富挪用慶陽興建海生館的專款,才導致工程嚴重落後,到預定開館日,現場只見地基,實際工程進度不到25%;最後慶陽違約跳票,本案失敗收場,也造成土銀損失將近5億。2017年12月也經監察院調查後,對土銀和海科館均提出糾正。
柯志恩質疑,吳茂昆本身是慶富集團相關基金會董事,又擔任慶富子公司的協調委員,如此熱衷於為慶富排難解紛,他本身有無令人高度疑慮的道德問題?「口口聲聲以道德責人的吳部長該不該自清一下?」
吳茂昆3日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時,有記者問到柯志恩對他的指控,吳僅表示,「今天只談修正草案,其餘不談。」(藍委嗆吳茂昆「拔管接教長,Dirty D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