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柯志恩等人,發現吳茂昆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時,在美國成立師沛恩公司涉嫌侵犯東華大學含綬草萃取專利權等違法事項,4日將所有蒐證送交監察院和檢調偵查。(畫面合成/葉信菉攝、立委蔣萬安提供)
「拔管」案政治效應持續延燒,主導駁回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聘任案的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本身爭議不斷,恐怕也將面臨官位不保的窘境。據了解,針對吳茂昆於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遭爆出在美國成立師沛恩公司,並涉嫌侵犯東華發明的含綬草萃取專利權等違法事項,藍委柯志恩、蔣萬安及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辦公室主任游淑慧等人,將於明天將蒐集到的相關事證,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進行調查,要求吳茂昆下台負責。
吳茂昆接任教育部長以來,幾乎每天都被外界「起底」,除了曾赴中國多所大學擔任講座兼課、列名中國國務院下的中科院顧問及中國研究軍用稀有金屬的西部超導公司技術顧問等爭議外,藍營更踢爆,吳茂昆竟於2015年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拿該校綬草研究專利前往美國加州設立師沛恩(Spiranthes Biotech, LLC)公司,不僅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經營事業等規定,更涉嫌侵犯東華大學專利權。
儘管吳茂稱辯稱,成立美國公司是為了申請PCT專利的權宜方法,強調美國師沛恩公司日後若取得專利權,一定會將專利成果轉回東華大學,但曾在美國加州矽谷擔任執業律師的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循線找到一份關鍵英文文件「打臉」吳茂昆。
根據蔣萬安提供含綬草萃取專利四位發明人吳茂昆、翁慶豐、謝蕙雯、史閎元,於去年8月22日向美國政府遞件申請專利時,所附上的「專利轉讓書」(Patent Assignment)資料顯示,其中在專利權「受讓人資訊」(Receiving Party Data)一欄所填寫的並非「東華大學」,而是載明為「美國師沛恩公司」;該份專利轉讓書中,還有吳茂昆本人的親筆簽名。
蔣萬安質疑,如果真如吳茂昆所言,設立美國公司申請取得專利後,是要轉讓給東華大學,為何專利受讓人白紙黑字寫的是美國師沛恩公司、吳茂昆還親自簽名認可?可見吳的說法不攻自破,監守自盜、違法侵權事證明確,「擺明就是沒有要轉讓含綬草萃取專利權給東華大學,坐實外界對他侵權、竊取專利的說法!」
不僅如此,蔣萬安還指出,東華大學於2015年1月向美國申請含綬草萃取專利臨時案、同年3月綬草專利在台灣申請專利;但吳茂昆卻於該年8月在美國成立師沛恩公司,隔月再以美國公司名義申請PCT,並於去年7月進入各國國家階段後,以美國公司在美提出專利申請,其目的就是欲透過先以東華大學名義申請通過美國專利,再用美國師沛恩公司名義主張專利「優先權」,藉此將東華大學擁有的含綬草專利,納為己有。
針對吳茂昆解釋,含綬草專利有所謂的1.0及2.0版,蔣萬安強調,不管是1.0或2.0,其實都是同一發明、即俗稱同一「family」(家族)的專利,且東華大學都沒有同意專利移轉,連吳茂昆赴美國成立公司都不知情,吳茂昆不僅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規定,更可能觸犯民事侵權、刑事背信及侵占等罪嫌。
「部長又露餡了!」柯志恩則指出,吳茂昆擔心東華向他求償,所以才把綬草專利一分為二,用所謂「1.0和2.0」做超完美切割,但從專利字號檢索結果可發現,不管是台灣師沛恩公司的含綬草專利公開號「201600090/TW」或師沛恩團隊創立的「綬豐」皮膚保健產品包裝上標示專利申請號「TW104107161」,其實與東華大學的專利證號「I578991」,都是相同的綬草萃取專利,痛斥吳茂昆根本是謊話連篇。
積極追查此案的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辦公室主任、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游淑慧更進一步披露,吳茂昆不具有生技背景或專業,卻列名登記在含綬草專利的首位發明人,那是因為根據東華大學規定,一旦學校研究成果取得專利後3年,若學校認為該專利沒有必要,就可以將其還給發明人,吳茂昆根本就是有計畫、目的性地「監守自盜」,「吳茂昆身為東華校長,若沒有發現學校專利權遭到侵權盜用(指美國師沛恩),那是瀆職;如果吳茂昆是明知故犯,就是背信!」
她質疑,吳茂昆透過美國師沛恩公司到中國申請專利,同時再以台灣師沛恩公司向對岸申請商標註冊,現在綬豐的商品名稱、LOGO都已取得中國同意,代表吳茂昆根本就是想要讓含綬草萃取的商品進軍中國市場,而非如吳茂昆對外宣稱,是為了繞過中國才到美國設立公司申請專利的權宜之計。
游淑慧指出,如果吳茂昆稱透過美國師沛恩取得專利權,是要將專利成果轉回東華大學,那麼為何去年3月含綬草專利發明人之一的翁慶慶,還向東華大學申請欲與台灣師沛恩生技公司簽訂研發成果讓與契約?其目的就是想要將整個含綬草專利智財權都拿走,一旦沒有被外界發現,美國師沛恩公司就不會有侵犯東華專利權的問題。
至於吳茂昆宣稱自己只是發明人,並非美國師沛恩公司的負責人或管理人。對此,蔣萬安、柯志恩及游淑慧更找到美國師沛恩於2015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州政府申請設立登記的原始文件,在「公司管理層」(Management)欄位中,該公司所勾選的為「All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Member(s)」,而LLC(有限責任公司)所稱「 Member」,其實指的就是「股東」。
隔月該公司設立登記資料中所載明的「 Members」,即包含歐陽彥堂、吳茂昆、翁慶豐、謝蕙雯及史閎元等人,表示美國師沛恩公司是由5人所共同管理、負責。柯志恩、蔣萬安痛批,教育部先前刻意僅揭露一半資料,指美國師沛恩的「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為歐陽彥堂(James OYng),根本是企圖混淆視聽、誤導外界,實際上「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就是所謂的公司「法定代理人」,而非負責人。
據了解,在蒐集吳茂昆違法兼職、成立美國公司及涉及侵害東華專利權等相關事證,柯志恩、蔣萬安明天將把資料移送給監察院進行調查。柯志恩強調,該案罪證確鑿、茲事體大,希望監委們能發揮道德良知,以最快時間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同時,游淑慧明天上午將公布「吳茂昆四大違法行徑大蒐證」網站,將此案所有證據及文件上網,交由全民公審,並把蒐集到的全數資料送交給監院及檢調單位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