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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批管中閔違法兼獨董 政院:台大應出來說明

上報快訊/蔡易軒 2018年05月03日 15:20:00
針對「拔管」,徐國勇3日表示,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台大跟台哥大簽署產學合作契約前就去當獨董,明顯違反規定。(資料照片)

針對「拔管」,徐國勇3日表示,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台大跟台哥大簽署產學合作契約前就去當獨董,明顯違反規定。(資料照片)

教育部「拔管」風波持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3日表示,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台大跟台哥大簽署產學合作契約前就去當獨董,很明顯違反規定,「請台大出來講清楚。」至於管中閔為何提前就任獨董?徐則說,「人性嘛,因為薪水很高,」但人性不能違法。

 

徐國勇3日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有記者提問有關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董爭議,徐國勇表示,企業若想聘請學校專任教授擔任獨董,有兩種方式:一、學校跟企業要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二、學校或政府持有企業股份,可直接派任教授當獨董,則不用簽產學契約。

 

「是台哥大找管中閔去的,」徐國勇說,台大的確持有台哥大股票,但管中閔並不是由台大派去擔任獨董,而是被找去的,「他不是代表台大耶!」

 

徐國勇接著說,況且,管中閔向台大申請擔任台哥大獨董時,申請書上有寫明是要簽產學合作契約後才就任,管中閔明顯不符規定。申請書上也有註明,需台大書面同意後才可以校外兼職,「請台大出來講清楚,有沒有這回事。」

 

徐國勇指出,台大2017年9月26日同意管中閔兼職、9月29日簽產學合作契約、10月2日發公文給台哥大,但是管中閔6月就去當獨董,「為什麼急著去,人性嘛,獨董薪水很高!」想多領幾個月薪水也沒錯,但人性不能違法,時間還沒到,就不要去領。

 

有媒體報導指出,企業股東會確定獨董人選後,公司才能跟學校簽產學合作契約,若獨董須在契約簽訂後才能上任,董事會就可能幾個月的空窗期,恐會影響教授出任獨董意願。

 

以管中閔案為例,台哥大是在2017年6月通過管中閔獨董案,但9月才跟台大簽產學契約。徐國勇則認為,企業可在獨董任期快到期前幾個月甚至前半前,就可以先準備召開股東大會、通過董事人選,時間上相當綽綽有餘,「依照這種程序怎麼會來不及呢?」(挺管台大生嘆:校內「拔管」方較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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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管中閔 台大 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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