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擬推動「農漁工共聘」以紓解農業缺工,然而外籍移工人權團體多持反對立場,認為讓漁工協助務農,將造成嚴重勞力剝削;圖為外籍漁工示意圖。(攝影:陳品佑)
農委會擬推動「農漁工共聘」以紓解農業缺工,然而外籍移工人權團體多持反對立場,認為讓漁工協助務農,將造成嚴重勞力剝削,從政策更不難看出政府把外籍移工當作「勞動力」而非「人」看待。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莊舒晴呼籲,政府應檢討整體產業政策,思考何以農、漁業面臨缺工,究竟是大家害怕吃苦?抑或勞動條件太差所致?
農委會、漁業署皆認為,農漁工共聘會是可行政策,將形成「三贏」局面;幫助紓解農業缺工問題,讓既有的勞動力在休漁期間有所發揮,同時增加外籍漁工的收入。
對此,莊舒晴接受《上報》訪問表示,休漁期間不代表漁工沒事可做,包括修補漁網,協助漁船維修保養、上漆,以及設備檢查等,工作依然繁忙。從相關單位思考運用閒置人力,不難看出是將外籍漁工視為勞動力,而非當作人看待,「難道付了薪水,就要把勞動力最大化」?
莊舒晴指出,農、漁業缺工不僅是人力問題,也攸關整體工作環境,政府應通盤檢討整體產業政策方向。另方面,開放外籍漁工協助務農,說能增加收入,也凸顯背後隱含的兩大問題,包括漁工薪水太低,以及仲介費太高。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創辦人兼秘書長李麗華也說:「休漁期忙死了!沒有閒置問題。」她認為,只有外行人才會說休漁期間沒事可做。況且現行法令規定單一雇主制,政府不應就地合法。
李麗華憂心地說,就算政府保證會經過雇主、外籍漁工雙雙同意才派至農地,但漁工們的意願通常不會被尊重。此案不僅涉及雇主、漁會、漁工,中間還有仲介公司,基於利潤問題,「能保證他們不被帶到其他地方工作?」
她並質疑,農漁工共聘如何落實監督查核,漁工權益由誰保護等問題仍模糊不清,相關單位應作先做好規劃及通盤檢討,再對外宣布政策。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則直言,農漁工共聘非常荒唐、滑天下之大稽,勞力剝削問題將更嚴重,「說增加收入根本鬼扯」!
他強調,《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移工是單一雇主,讓漁民協助務農、採果屬於「法律外許可工作」,現行法律並不允許如此。倘若外籍漁工能開放,外籍看護工、外籍工廠作業員是否也能比照辦理?再者,農、漁工作性質不同,漁工怎麼「跨行」協助農活?又如何從漁村移動到農村?
汪英達建議,農業若面臨嚴重缺工,政府應評估是否直接開放農業外勞。甚至目前有許多無證移工(逃逸外勞)原先就從事農務,可以思考是否就地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