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後,台大7日收到教育部回覆的正式公文。(資料照片)
教育部4月27日駁回台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後,台大苦等逾一周,7日終於收到教育部回覆的正式公文。公文指出,聘任國立大學校長的權限在教育部,且管中閔的獨董爭議未揭露,難認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相符,應立即重啟遴選程序。
教育部的公文表示,台大遴委會、校務會議都沒有實質處理校長遴選程序瑕疵相關爭議,以致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成及遴選程序難認與正當行政程序原則相符,呼籲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
教育部表示,管中閔涉及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校內審查程序未及完備,「實屬不當」,且建議於重啟遴選程序檢視候選人資格時,應一併注意。
教育部引用《大學法》第9條第1項規定表示,國立大學校長聘任權限屬教育部,對於大學遴選組織、程序及人選之適法性,教育部應予以審查。
教育部進一步指出,台大校長一職具有重大公共利益性質,而遴選委員會與候選人間重大利害關係於遴選過程中,管中閔或遴委會都沒有揭露,造成遴委會無從具體審認遴選委員蔡明興是否構成法定解除職務(迴避)事由,進而影響遴委會的適正性及遴選程序的公正性,因此請台大依相關遴選規定重啟遴選程序。(校務會議討論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