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主委李四川批評,原能會罔顧新北市民安全,將主管機關改為經濟部更是形同球員兼裁判。(資料照片)
原能會預告修正《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將主管機關、選址機關改為經濟部,直轄市也被納入選址範圍;新北市因有核一、核二廠,且部分未來將要除役,外界質疑這是為新北市「量身訂作」,核廢料可能永留新北。
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四川7日對此深表不滿,批評原能會罔顧新北市民安全,將主管機關改為經濟部更是形同球員兼裁判。
行政院原子能原委員會日前預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本次修正將納入高階放射性廢棄物,變更主管機管為經濟部,直轄市納入核廢料最終處置選址作業範圍,相關回饋金也由50億元提高到100億元。
由於新北市有核一、核二廠,且部分未來將要除役,外界質疑這是為新北市「量身訂作」,核廢料可能永留新北。新北市府7日發出聲明稿強調,此次修法原能會不僅未邀集、更未通知新北市參與討論,忽視在地新北市民安全,新北市核安監督委員會對此感到不解。
新北市副市長、新北市核能安全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四川則認為,主管機關由原能會改為經濟部,是將核能安全監督及審核把關責任,交由應被監督者、也就是經濟部自己審核,如同球員兼裁判,不經過第三機關監督及審核機制,將核能安全棄於不顧。
李四川指出,這次修法將高階核廢料列入,但高階核廢料危害性遠高於低階核廢料,因此,除了第4條排除不得設置條件外,應增列安全規範(如地質條件等)。新北市山坡地占88%,土石流潛勢溪流計234條,地質脆弱,更有山腳斷層鄰近核一、二廠,天然災害風險高,不能將核安風險置放在天然災害更多、人口更加密集的新北市,除役後,高低階核廢料應儘速移出新北市。
對於原能會擬將提高回饋金,李四川說,此舉看似回饋地方,增加福利,但實際上犧牲新北市民安全。核一、二廠除役作業將在廠內新建高階核廢料乾式貯存場,當地居民為全台電力供應需求,忍受核能安全風險將長達40年以上,不能再將最終處置場設置於廠內,也反對蘭嶼低階核廢料運回核一、二廠進行最終貯存。
李四川最後強調,核安不容風險、安全為唯一考量,新北市立場從未改變,攸關新北市民安全的修法,應尊重在地居民及地方政府,更不能為順利推動選址,任意修改主管機關,不顧核能安全。(從深澳電廠看環評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