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治的真正意涵在於「學術自由」。身為人類研究各項領域的最高等研究機構,大學必須提供一個學術研究者可以進行任何學術探討的環境。(攝影:葉信菉)
我開始在這學校教書的時候,父親問我,「那你老闆是誰?」我愣了一下,我知道聘任我的院長和校長是誰,但老闆是誰?問題有點怪,但原來父親想像的私立學校,就只有兩種,不是財團的,像長庚,就是教會的,像輔仁。我們學校既不是財團的,也不是教會的,而是一個非營利的法人,有一個董事會(Board of Trustees)作為名義和實質的擁有人。但董事會的董事,又不像私人企業一樣,代表股東。私立大學沒有股東,所以老闆到底是誰?
台灣大學雖然不是私立學校,但也得先了解「誰是台大老闆」這個問題的答案,才能解決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現在沒有人清楚到底誰是台大的老闆。新聞上「台大表示」、「台大認為」、「台大不滿」的這些台大主詞,到底是誰? 誰才能代表台大?
一連串的問題,都來自大學法的不清不楚。先來看美國是怎麼回事。
非營利的私立學校法人,董事會擁有聘用校長、評估校長和解僱校長的權力,沒有什麼問題。而事實上,董事會在法律上正是學校的實質擁有者。所以校長雖然貴為一校之長,但時時得和董事會溝通,不管是財政,還是人事,董事會都擁有最後決定權。連我們老師的終身聘任(tenure),也得有董事會的批准。但這些權力大如天的董事,由誰指派? 很奇妙的,董事會自己通過聘任新董事。也就是說,這是一個閉鎖的決策小圈圈,只有監督別人的權力,而不對他人負直接責任。
雖然有權「無責」,但這種trustees(信託人)或是regents(攝政人)的制度,卻是個了不起的發明。我不是很清楚這個歷史起源,但李光耀曾說,當年他想把人民行動黨建立成永遠執政的機構時,他想到的是天主教會,也許教會就是這個制度的開始。教庭不屬於任何人,教宗雖然權力很大,但不是世襲(不婚不性的教士是如何世襲?),所以主要還是主教們的共同執政。這些主教也是像私校董事會一樣,由主教們提名、票選後而進入權力小圈圈。以前華爾街的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也都是類似這樣的合夥人制度。這機制能夠維持天主教會千年不墜、哈佛大學等數百年不墜,不是靠主事者「高貴的情操」,而是靠二點。一是集體領導的分權,二是晉昇董事、樞機主教後主掌名器的人生光榮感。
一旦變成私校董事,那是很大的榮耀,所以董事一想到數百年的光榮校史傳承在自己手中,很自然地就會把機構的永續性放在決策考量的最重要地位。當然董事間會有意見分歧,但因為集體領導的特性,所以折衝之後的折衷考量,也會把唐突的想法和作法給中和掉。這種中庸而緩慢的決策之道,如我之前講的,正是大學可以長治久安的經營之道。而且私心和私利,也不容易在「每一個人都一樣大」的集體領導中得逞。況且,大學能弄到的油水,遠比不上身為「哈佛、耶魯董事」這樣的祟隆地位。
共產黨的領導機制,很大程度也是抄襲這種作法,但差別在於,掌理一國大政的集體領導,最後會敗在這些菁英領袖手上,因為權力、利益太大了。就算領導人再無私心,身邊的人還是想吃香喝辣,還是會把水攪混。所以共產黨最後走上習近平一人專政,而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也會很快日薄西山。在政制的問題上,人性還是輕鬆地打敗了榮譽心。不信,看看中國有那個朝代,歷史比哈佛還長?
閒話別過。私人學校有這樣的董事機制,公立學校呢? 美國的公立學校,多指州立大學。州立大學肩負提供州民高等教育的責任,所以州政府在財政上支持,而依美國的民主傳統,拿人民的錢,受人民選出的州長、議員監督,天經地義。但這監督,不是議員把州立大學校長叫來颐指氣使的那種監督,而是透過控制董事會的方式進行。
公立大學的董事會,和私立大學一樣,負有大學法人的最後決策權,聘任校長、通過預算、決定人事等,都是董事會的權責。但董事會的成員選出,則有民主的參與。以傑佛遜建立的維吉尼亞大學(UVA)為例,UVA的董事十七人,由州長提名,州議會投票認可後,一任四年,一旦當選,獨立進行議事,不受任何政治影響。董事會(UVA稱董事會為Board of Visitors)再選派一任一年的學生、教授各一名,作為沒投票權的董事會成員。由這些人共同負起治理大學的重責大任。
UVA是很有錢的公立大學,來自州府的經費,只約為一成,但這董事會,完完全全由民選政府控制。看到了嗎?國立台灣大學。
回到所謂的大學自治。那些綁黃絲帶的民眾,到底多少人知道為什麼要大學自治? 美國沒有大學自治這種口號,因為不管公私立,本來就是自己管理,根本不用和政客談大學自治。台灣要談大學自治,那是因為以前黨國百分百控制高等教育機構,學界用「大學自治」的口號,爭取到一些自由呼吸的空間。所以看到這些以前在黨國時代當權的人,出來喊「大學自治」,看起來是多麼充滿諷刺意味的時代錯誤,非常違和!
大學自治的真正意涵在於「學術自由」。身為人類研究各項領域的最高等研究機構,大學必須提供一個學術研究者可以進行任何學術探討的環境,再困難、再可笑、再瘋狂、再無聊的研究,都要給予尊重、保護,因為「自由乃為知識之母」。而美國大學的學術自由保障,來自於三個方面。
第一是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是連顛覆政府的言論都得到保障。只要沒有實際推翻政府的行動,學者可以燒國旗、罵政府、言語攻擊公眾人物,不管是不是真的屬於學術研究的範圍,言論都受到保護。有這樣容納異己的環境,才能挑戰各種學術權威,而推進知識。
但有錢能使鬼推磨,如果政府或是學校高層透過財政手段,逼迫學者就範,限制學者研究領域和言論呢? 為防範這個可能,美國的大學,發展出了終身職(tenure)的制度,給予教授工作保證的制度。除了極端處境,如教授作奸犯科,或是學校財務困頓要裁撤科系外,受終身職保障的教授,學校不得任意解僱。
終身職是個很強大的武器,讓學者可以真正財務獨立,專心致力於學術,是學術自由的第二個保障,雖然這制度常遭到濫用。教學品質對有終身職的教授而言,完全是良心事業,對教學不見得是好事。所以終身職的給予,不是件小事。每個學校都有嚴謹的程序,而且最後都要送到學校董事會給正式批准。
對公立大學而言,畢竟荷包還是抓在民意代表手上,所以這個終身職的制度,常常受到政客的干擾、威脅。不知道有多少的州立大學都被民意代表問過,為什麼要有終身職的制度? 尤其在財務不好的時候,學校還要付高薪給不事生產的米蟲教授,不是很不合理嗎? 話說州立大學憑的不過是一套州的法律,如果議員要修法禁止終身職的制度,那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事,但學術自由還有一個更強大的保護網,那就是市場競爭。
州議會可以通過各式各樣的決議,修理州立大學,但到頭來,政治人物還是不敢亂動行之有年的學術制度。想像那一個州立大學,因為政府不准發予終身職,那這個學校,還請得到好老師、好學者嗎? 在五十個州立大學都說自己是全國前十的世界裡,哪一個學校敢把招牌砸了,廢除終身職制度?
雖然美國的高等教育受到這三大力量保護學術自由,可以做到大學自治,但只要拿人錢財,就得受制於人。隨著各大學校,日益仰賴學生向聯邦政府借學貸,同時研究型大學也越來越靠政府的各項科研補助,聯邦政府慢慢地也把手伸到大學裡。比如說管男女平等的所謂Title IX,就讓聯邦政府拿來強壓大學胡搞性侵害的「審判」程序,不但造成人心惶惶,也造成許多學生受到非法侵害權益。Title IX只是冰山一角,政府要弄大學,多的是辦法。最近最有錢的私立大學,被迫多繳了一個校產基金稅,也不過就是政客看著免所得稅的大學法人不爽而已。
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全美國最驕傲的大學叫Hillsdale College,聯邦政府經費一毛不要,所以聯邦政府、州政府,完全沒辦法把手伸進Hillsdale,那才叫真正的「大學自治」。
你還想要一個完全自治的「國立台灣大學」嗎?
※本文摘自普通人的自由主義臉書,文章經作者同意後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