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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核廢修法走鐘變新北選戰砲灰 行政部門自亂陣腳破局

李昭安 2018年05月09日 15:57:00
核廢料最終處置選址議題延燒,原能會8日收回預告版本,緊急止血。(圖片取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核廢料最終處置選址議題延燒,原能會8日收回預告版本,緊急止血。(圖片取自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核廢料最終處置選址議題「擦槍走火」,延燒為選舉相罵本,讓核廢處理陷入困局!原能會日前預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正草案,盼透過修法將回饋金從50億元提高為100億元,增加「縣市公投」之外的「鄉鎮市區公投」選項,並納入公投之外的「議會議決」機制,以解決目前選址公投卡關窘境。

 

但此次修法同步把直轄市納入選址範圍,先後遭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批評「為新北市量身訂做」,就連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也表態「反對核廢料放新北市」。為避免像深澳電廠一樣變成新北市選戰攻防焦點,原能會5月8日緊急撤掉所有網路預告,就連7日原能會所發解釋「為何要修法」的新聞稿也不見蹤影,止血意味濃厚。

 

2個關鍵因素 造成政策「髮夾彎」

 

據《上報》調查,這次修法「破局」,除國民黨快節奏打成選舉議題外,背後還有兩個關鍵因素。第一是行政部門內部事前未完善溝通,以致於面對外界質疑,立即以「政治考量」髮夾彎收回預告版本,而非繼續廣徵各界意見。第二,原能會把「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同步納入此次修法,增加修法困難度,就連選址主辦機關經濟部事前也持反對意見,這次被國民黨逮到機會大作文章。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8日對外說明,直轄市人口稠密,不適合當作核廢料預設場址,因此原能會把修法草案撤下。但據了解,早在2010年五都爭取升格直轄市時,原能會就開始研議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把直轄市非人口密集居住地納入核廢最終處置場址選擇範圍「以示公平」。這是考量「不排除所有可能性」,而非預設立場一定會放在直轄市內。

 

此次核廢料修法把直轄市納入選址範圍,不只遭侯友宜批評「為新北市量身訂做」,就連蘇貞昌也表態「反對核廢料放新北市」。(李昆翰、葉信菉攝)

 

事實上,行政院去年7月就曾預告想要修正「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禁置地區之範圍及認定標準」,將不得選址的「高密度人口地區」標準,從「人口密度高於每平方公里600人的鄉鎮市」,修改為「人口密度高於全國平均人口密度之鄉鎮市區,但前述鄉鎮市區之非都市土地,不在此限」。亦即部分位於高人口密度區內的鄉鎮市區,只要不是都市土地、不是人口密集居住地,一樣要納入選址範圍

 

張景森:新北不要這麼政治化,腦袋沒思考就要罵​

 

在原能會撤銷預告的前一天(5月7日晚間),身兼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召集人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接受《上報》記者訪問時就直言,既有選址的公投機制窒礙難行,原能會修正該條例,正是為解決新北市兩個核電廠核廢料運不出去、找不到合適最終處置場址的問題,「怎麼會說是替新北市製造問題」?

 

張景森重話說:「新北市不要這麼政治化,腦袋沒有經過思考就要罵,如果按照他們這樣罵下去,這個條例無法修正,核廢料永遠放在核一、核二,新北市政府要負責。」

 

張景森表示,原能會修正條例,是為解決核廢料運不出去、找不到合適最終處置場址的問題,「怎麼會說是替新北市製造問題」?(攝影:葉信菉)

 

根據經濟部2009年2月提出的「建議候選場址遴選報告」,當時「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擇小組」考量地質條件、空間、陸運環境等因素後,挑選出全國可能潛在最終處置場址共48處,其中僅7個鄉鎮現已升格為直轄市一部分,包括:台北縣的貢寮鄉、三芝鄉、石碇鄉、三峽鎮;台南縣的龍崎鄉;高雄縣的田寮鄉、內門鄉。

 

該小組進一步以「風險低、安全性高、滿足技術需求為佳」等標準評選後,最終只剩下8鄉鎮列為「較佳可能潛在場址」,包括:台北縣貢寮鄉;屏東縣牡丹鄉、滿州鄉;台東縣達仁鄉、大武鄉、蘭嶼鄉;金門縣烏坵鄉、澎湖縣萬安鄉。現為直轄市一部分的,只剩下貢寮鄉(現為新北市貢寮區)。

 

經濟部在2012年核定公告台東縣達仁鄉、金門縣烏坵鄉為「建議候選場址」,並函請台東、金門縣政府接受委託協辦地方公投,但都被打槍婉拒。

 

經濟部2012年核定公告,包括金門縣烏坵鄉(圖)及台東縣達仁鄉皆為「建議候選場址」。(攝影:葉信菉)

 

知情官員指出,雖然地方政府不接受委託,經濟部也可自行籌辦公投,「但實務上選務資料、人力都得靠地方政府協助,縣市政府不說yes,根本動不了」。此外,依現行法令規定,每次至少必須有2個 「候選場址」 ,且要在同一天辦公投,困難度超高。

 

官員表示,依《公投法》規定,若公投被否決,3年內不得重新再提,「原本8個鄉鎮的潛在場址,一下就玩完了,籌碼會越來越少」。因此這次修法原本規劃鬆綁,只要有一處候選場址就可舉辦公投 。

 

知情官員透露,按照原規劃,核一、核二、核三廠將分別在2018年、2023年、2025年除役,而國際目前常見核電廠除役方式包括:立即拆除延遲拆除就地固封三種,台灣選擇立即拆除方案,勢必要考量中期貯存的問題。原能會擬修法納入直轄市,的確也是不排除未來如果最終處置選址不順利,位於新北市的核一、核二廠,可考慮比照英國改採「就地固封」的可能性。

 

納高放核廢料 經濟部私下不支持

 

官員表示,現在科技越來越進步,原能會修法時不能預設立場要採哪一種方案,要保留最大彈性,依據專業及當下的「社會共識」做決定。「原能會應該跟新北市府好好溝通,不要泛政治化處理」,不料修法草案「胎死腹中」,尤其這次沒解釋清楚,重新收回研擬後,下次再提出時若沒有太大變動,修法難度恐怕更高。

 

另有知情人士指出,原能會考量「高放射性廢棄物(高放)」應該跟「低放射性廢棄物(低放)」採一樣的最終處置設施選址程序,因此將高放一併納入修法。但經濟部私下認為,社會對高放的擔憂普遍高於低放,且高放置放時間更長,此次修法中高放、低放選址的回饋金卻都是100億元,修法難度自然就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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