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副理事長龔元高表示,「邱義仁準備好了,也參選定了!」待足協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通過改選期程和相關選舉事務後,邱就會正式對外宣布角逐足協下屆理事長一職。(攝影:李隆揆)
體育署長林德福10日表示,收到國際足總(FIFA)的回函,並擬訂「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第12屆理監事改選」時程表,要求足協在7月6日改選。依據FIFFA的調查和來函指出,足協要求參選人必須具有會員代表資格,並不符合FIFA和足協的相關規章,亦即FIFA的函信已經幫之前遭足協排除參選理事長資格的台日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正名,邱的好友、足協副理事長龔元高明白表示,「邱義仁準備好了,也參選定了!」待足協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通過改選期程和相關選舉事務後,邱義仁就會正式對外宣布角逐足協下屆理事長一職了。
燃燒半生足球魂的邱義仁,5月9日的68歲生日就是在大佳河濱公園的迎風足球場上,和飛馳壯年足球隊的老隊友們和中正高中的足球小將們一起慶生度過的。永遠過35歲生日的邱義仁當晚許下的心願亦是和他念茲在茲的足球有關,祝飛馳足球隊在6月前往泰國壯年世界盃足球賽得勝;也祝中正高中足球隊拿到冠軍。不過,讓邱義仁開心的,應該是好不容易才讓他動了凡心決定參選足協下屆理事長,沒想到卻遭到足協內部另一股勢力強力攔阻,幸好FIFA介入調查後,終於在5月初調查結果出爐,FIFA回函對足協改選做了明確指示,讓邱義仁可以在生日前,還得一片清明,確定參選行動。
根據FIFA的來函指出,足協依章程第8條第3款要求,參選人必須具有會員代表資格來排除可能的參選者,並不符合FIFA章程第19條第2款規定。FIFA信中明白表示,理事會參選資格必須按照足協章程第32條第3、4款與第38條第2款規定。
依足協章程第32條第3、4款規定的是理事會成員資格,「理事長、副理事長與理事會成員之任期為四年,得連任一次;理事會成員之年齡必須大於二十歲,近五年中須有到少兩年積極參與足球活動記錄、無前科記錄、也必須居住在中華民國國內。」至於第38條第2款規定的是理事長候選人資格,「理事長職位候選人不能低於35歲,候選人必須在近十年內有四年積極參與中華民國足球推展相關活動,且必須無前科記錄、提供警政單位的良民證、也必須居住在中華民國國內。」FIFA的函文已清楚指出了,足協規定的參選的理事會成員和理事長資格,都不也包括需具有足協會員代表資格一項。
高雄市足球委員會主委、立委劉世芳指出,足協在7日晚間宣稱根據FIFA來函發出的聲明稿,有「擴張解釋」FIFA函文內容之嫌。她進一步表示,足協在聲明稿中表示,關於「參選人資格」之問題,「國際足總已對本協會之章程做出明確指示,將由選務小組依據本國人民團體法及本協會章程等相關規定,辦理候選人資格審查」,隨即舉辦第12屆理監事選舉,但事實上,從FIFA的函文來看,對於參選人的資格,根本未提要依據「本國人民團體法」規定等用語,之前足協卡邱義仁的資格時,就是以人團法規定的「需具有會員資格」來排除邱義仁的參選權利,此次足協在聲明中就「參選人資格」,再次強調「人民團體法」,說法可議。
實際上,體育署長林德福在10日出席記者會時,也明白表示,對FIFA回函足球協會之內容及建議採取的步驟,體育署表達感謝及認定,並將依據我國國體法第42條第二規定,「特定體育團體受國際規範者,應依該組織之章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督促足協儘快辦理改選事務。亦即連體育署長林德福都表明,尊重FIFA裁示,至於參選人資格,當然是依FIFA和足章程的相關國際團體規定,不需具有協會會員資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