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5日端出「新經濟移民法」規劃草案,擬鬆綁既有產業移工、家庭看護移工不得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攝影:李昆翰)
行政院15日端出「新經濟移民法」規劃草案,擬鬆綁既有產業移工、家庭看護移工不得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不過,為避免遭批「和國內勞工搶工作」,國發會以高於國人同類工作平均薪資的標準,訂出「薪資門檻」,產業移工、社福移工薪資必須分別達每月4萬1393元、3萬2000元以上,才有機會適用新制。這比目前國內產業移工均薪2.6萬元、家庭看護工均薪2萬元高出許多,能否落實被打上問號。
尤其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3條規範,來台擔任產業移工、家庭看護工的外籍人士,「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等於限制移工無法在勞動市場上自由爭取其他更高薪的機會。若不鬆綁此規定,只寄望原雇主幫移工「大幅加薪」,困難度頗高。
對此知情官員指出,未來符合「新經濟移民法」基本門檻限制的移工,將可像其他來台工作的「外國專業人才」一樣,由欲聘雇外籍人士的雇主向勞動部提出工作申請,等同移工也可轉換雇主,不受原本《就業服務法》第53條限制。
若是移工來台工作滿6年以上,依「新經濟移民法」繼續留台工作、連續居留7年(平均每年183天以上),就可申請「永久居留」。官員指出,按目前規劃,未來移工來台工作13年以上、若取得「永久居留」身分,則可不必再透過雇主申請工作許可,「等於就業權益跟準國民一樣,要轉換工作、換雇主都是自由選擇,要去賣雞排也可以」。
按國發會規劃,留用「中階技術外籍人才」基本門檻包括:移工必須在台工作6年以上、學歷達高中職以上、年齡40歲以下,領有相關專業證照,且薪資超過基本門檻。此外,開放範圍僅限「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及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或是經主管機關認定短缺的技術人力」,未來也會訂定產業別配額及總量管制,並非所有工作類型都適用。
依今年2月統計資料,目前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有10萬1786人,包括產業移工5萬886人、社福移工5萬900人。不過,在此嚴苛篩選標準下,能夠依新制轉換為「中階外籍技術人力」的移工恐怕不多,而且得看台灣雇主是否願意正視移工的專業,逐步提高其薪資水準。
據了解,國發會這次預先設下嚴格的門檻,就是怕重演馬政府時期勞動部曾研議放寬外籍白領、藍領、僑外生留台工作限制,卻被「罵翻天」,遭質疑恐衝擊國內就業的窘迫狀況再次發生。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在記者會中還特別強調,一定會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及薪資水準」前提下,才推動此計畫。
事實上,外籍移工在台工作人數高達67萬人,一直以來都有是否要調整移民政策,將移工正式納入台灣人口及勞動力的辯論。2015年底,時任行政院長的毛治國拋出攬才、留才構想,大幅放寬外籍白領、藍領、僑外生工作限制,其中在台工作滿9年以上的外籍移工,就可依評點制轉為「外籍藍領技術人才」,不受在台工作不得逾12年的年限規範。但後來此案遭致批評,緊急喊卡。
去年底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也拋出「勞動移民」構想,希望吸引東南亞學生來台念書並留台工作,以填補國內長照、農業、漁業等產業缺工問題。當時未把移工考慮在內,就有學者批評移工最長可連續在台工作12年,卻不讓他們申請永久居留及歸化我國籍,形同還是把移工當「客工」(Guest Worker)。
這次行政院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規劃,除鬆綁外國專業人才、投資移民來台的工作規範外,在「中階外籍技術人力」部分,雖放寬移工有機會可申請永久居留,但還是要「技術含金量(證照)、薪資水準」都高的外籍人士才能適用,亦即只鎖定「經濟移民」,並非廣開移民政策大門。
不過,值得關注的是,這次「新經濟移民法」預計同步放寬取得永久居留者的「類國民待遇」,包括可免申請或更新工作許可;放寬受僱者可適用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制度,以及放寬可申請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自費申請長照服務等,對吸引外籍人士留台工作提供不少誘因。(他月薪只有9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