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14日表示,全家便利商店招募加盟業者,卻未充分揭露經營關係限制事項,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00萬元罰鍰。(攝影:陳品佑)
公平交易委員會14日表示,全家便利商店招募加盟業者,卻未以書面向加盟業者充分且完整揭露經營關係限制事項,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除令限期改正外,處以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據《中央社》報導,公平會13日召開委員會決議通過,全家超商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最低建議訂貨量或商品 銷進比規定等加盟經營關係限制事項,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要求全家超商於處分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並處3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加盟業主對於加盟經營關係中所設的限制,例如商品或原物料每次「應訂購的項目」及「最低數量」,攸關品牌內的競爭情形、加盟店投入加盟的成本、經營績效與風險等事項。
公平會指出,以全家超商與加盟店的關係來說,「商品報廢損失」是由加盟店吸收,而全家超商所定「最低建議訂貨量」或「商品銷進比」規定等事項,將影響報廢損失金額的多寡,故認定此等資訊為有意加盟者據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的重要訊息。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本案是因接獲檢舉指稱,全家超商要求加盟店「必須遵守其訂貨指導,並規定銷貨量不可超過進貨量的一定比率」(全家超商稱為「銷進比」),若加盟店未依規定量訂貨或銷進比大於一定比率,將遭受到上課、警告、開單等處罰,卻未於締約前告知相關資訊。
據公平會調查,多數加盟店表示全家超商於加盟時未約定,但實際經營時經常要求店舖維持「固定存貨量」或「存貨比率」,並有加盟店提到全家超商會針對特定商品設定訂購目標。
另外,從相關文件亦發現,全家超商曾多次以銷進比過高等事由,以書面通知加盟店改善,並載明若再有相似案件發生,將依違反契約規定辦理等文字。因此,全家超商所定最低建議訂貨量或商品銷進比規定等事項,已構成加盟經營關係限制,卻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為充分且完整揭露,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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