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務員每年最多有7天「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公務員事假不扣薪天數擬上調為7天,有機會和公務員休假改以「小時」計算的修正案一起鬆綁。 (資料照)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所有受僱者每年可享最多7天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不過,教師及志願役軍官、士官每年都有7天「事假」不扣薪的額度,公務員卻只有5天,等同請家庭照顧假超過5天就要扣薪,顯有差別待遇。據了解,銓敘部日前已將修正建議送考試院審查,公務員「事假」不扣薪天數擬上調為7天,有機會和公務員休假改以「小時」計算一起鬆綁!
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公務員每次請「休假」(類似勞工的特休假)應至少半日。有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應改以「小時」計算,增加家庭照顧(例如接送小孩、照顧長者)等運用彈性。此案去年12月達附議連署門檻,銓敘部以此詢問30個相關主管機關,也一面倒獲「贊成」,銓敘部4月將此修正草案送考試院審查。
但據了解,此案送考試院討論後,考試委員抱持不同意見。例如考委周萬來在會中指出,以「友善職場環境」作為休假改以小時計算的修正理由不太妥當,過度強調因應少子化,恐遭外界質疑是「政策夾帶」,「此論述還要再強化」。他並建議,如果要營造生育友善環境,應放寬家庭照顧假不列入事假計算。
考委黃錦堂則認為,如果是為因應少子化,應該開放給有需要的群體,而非全面開放各機關、各類型、各公務員都適用。他並說,「如此大程度開放,恐引發民眾洽公時的負面觀感,管理上也難落實」。他質疑,如果公務員有育嬰、侍親、家庭照顧需求,何不請事假或家庭照顧假,必須使用到休假?
考委陳皎眉則贊同銓敘部所提的修正版本。她指出,休假本來就是公務員的權利,公務員常因擔心申請得以小時計算的「事假」會影響考績,因此常以請半日的「休假」代替。實際上,國外公私立機構甚至還有「心情假」、「情緒假」,在壓力大時可短暫休息。
據悉,針對考試委員諸多疑惑,銓敘部近期已重新修正說帖及修正草案內容,在上上周把此案重送考試院審查。
知情人士指出,銓敘部在最新版修正建議中,除維持原本休假改以「小時」計的內容外,另外也參考考試委員意見及「教師請假規則」,建議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事假5天不扣薪的天數上調為7天。不過,此案能否順利闖關,還是得看考試委員的態度。
知情人士並指出,現行公務員加班,若沒給加班費而是給補休,「早就可用小時計算」,如今調整休假規定,並不會有外界想像的「衝擊」。銓敘部在最新說帖中,也強調休假改小時計是賦予彈性,不只是為了「因應少子化」而修。
至於有考委擔心請家庭照顧假可能影響考績,因此公務員只好以自己的「休假」來處理家庭照顧事務。銓敘部這次也在說帖中指出,現行「考績法施行細則」即已規定,公務員請家庭照顧假減少的工作時間,不得作為考績等次的考量因素,因此無此顧慮。
一位地方政府人事處官員指出,公務員請假系統已全面網路化,拆假以「時」計算,並不會增加行政負擔,他支持此新政策;唯獨「國民旅遊卡」部分,休假補助換算原本是每日1143元,未來必須重新設計一套配套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