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和順羈押近28年創下司法記錄 4次再審均被駁回

上報快訊 2016年07月15日 14:40:00
義務律師團與民間司改會的成員數年來為了邱和順召開多次記者會。(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義務律師團與民間司改會的成員數年來為了邱和順召開多次記者會。(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邱和順因被控犯下「陸正撕票案」與「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1988年遭羈押迄今近28年,創下司法記錄。全案在2011年7月底定讞,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但在警方宣布破案不久後,邱和順等被告向法院翻供,指稱遭到刑求,司改團體認為全案有疑點,多方奔走,希望查明全案。

 

被害人自白時遭刑求?
根據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說法,他們認為兩案件皆查無任何證據可證明邱和順等被告確實涉案,檢方的控訴,完全是建立在被告等人的288份自白筆錄上。全案充滿瑕疵,被告的自白前後矛盾,不僅柯洪玉蘭的頭顱與四肢始終未被尋獲,陸正迄今也依舊行蹤成謎。

 

司改會也強調,前法務部部長王清峰,在擔任監察委員時,親自聆聽卷內尚留存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在1994年9月,以「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為由,提案糾正負責承辦的10名警員和2名檢察官。1998年,法院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4名警員有罪確定,這可以解釋為邱和順等人當年確實是在刑求逼迫下完成自白筆錄。

 

但法院在兩案的審理中,卻只排除了錄音帶中有明顯刑求的部分,不得作為證據,仍將其他被告筆錄之內容當作證據,這明顯違反了檢方應負責舉證沒有刑求的法律規定。

 

第3次聲請再審
據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報導,2015年6月間,1名吳姓退休警察在民間司改會與義務律師團安排下,出面向媒體表示願為邱和順等人出庭,證明當年警方刑求逼供以及其他偵辦瑕疵。律師團以此作為新證據,第3度為邱和順等3名被告聲請再審,但在高院並未開庭的情況下即遭駁回。

 

第4次聲請再審
2016年7月5日司改會以邱和順被警方刑求逼供為由,聲請再審遭駁回後再提抗告。合議庭認為歷次審判都曾逐一勘驗筆錄,確認未遭刑求或不當取供,且凶手曾在記者面前向陸正父親下跪道歉,也不是警察要求,最高法院認定無證據證明遭刑求,4度駁回。

 

檢察總長終於提出非常上訴
該案發展至今,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原判決有違背證據法則等違背法令情事,2016年7月15日提起非常上訴。對此,邱和順義務律師團成員尤伯祥表示,「太好了,終於」,他樂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希望最高法院正視本案冤屈。在這之前,邱和順案律師團曾經二次聲請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起非常上訴,但均遭駁回。(徐乙喬/綜合報導)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