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痛心表示,「台灣社會根本沒有興趣聽,只願相信二年前聽到看到的『貪汙』二字。」圖為資料照片。(攝影:李隆揆)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遭檢調依貪污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23日再度開。翁啟惠發表書面聲明,指出關鍵證物1500張期約股票,根本從未出土,卻是檢方起訴他的關鍵理由;且檢方起訴書把廠商給中研院的4倍材料費,誤植為4折,暗指他賤賣國產。翁啟惠痛心表示,「台灣社會根本沒有興趣聽,只願相信二年前聽到看到的『貪污』二字。」
2016年檢察官指控翁啟惠主導浩鼎技轉案。檢方指出,浩鼎董座張念慈企圖以1500張股票賄絡翁啟惠不成,後加碼為3000張股票,讓浩鼎成功取得中研院的技轉,此外還將材料免費交由浩鼎子公司試用。翁啟惠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
士林地院23日再度開庭,傳時任浩鼎公司董事李世仁、執行長許友恭出庭作證,翁啟惠也發表書面聲明澄清自己的清白。
翁啟惠指出,被消失的1500張股票,從未出土,卻是檢方起訴本人的關鍵證物,但事實是浩鼎從未發行技術股,後來又加碼用3000張股票行賄,台灣被以訛傳訛的消息誤導,「我像被掐住咽喉般,說什麼聲音都出不去,說什麼大家都刻意捂住耳朵。」
翁啟惠表示,浩鼎技轉金從2500萬元提高至5700萬元,廠商多付費給國庫,幫中研院實驗室挹注更多經費;但檢方指控他介入技轉,免費交材料給廠商以獲得技術股,經查證皆與事實相反。
翁啟惠強調,「技轉層級只到副院長。 材料交付是有償且昂貴的四百萬,簽約付費交材料,身為院長的我從未參與。」
此外,翁啟惠指出,廠商多付出高於市場4倍的材料費給中研院,檢方起訴書卻把4倍寫成4折,意指賤賣國產。翻譯、轉換幣別時也發生失誤,將市價1萬1千歐元的材料費,翻譯成9千萬新台幣,意指對他的賄賂對價金。
對此,翁啟惠痛心表示,「消失的1500張期約股票從未出土,又來個3000張期約賄賂,你有在聽嗎? 台灣社會沒有興趣聽,只相信二年前聽到看到的『貪污』二個大字!」(呂、姚政見辯論會周六登場)
翁啟惠聲明全文:
消失的1500張股票,被念念不忘,從未出土,卻是檢方起訴本人的關鍵理由。
說是拿1500張浩鼎股票給我當作期約賄賂,事實是浩鼎從未發行技術股,此說法不通。後又加碼變成3000張浩鼎股票期約賄賂,數字一直加,台灣社會被以訛傳訛的訊息誤導,我像被掐住咽喉般,說什麼聲音都出不去,說什麼大家都刻意捂住耳朵。
我是美國浩鼎母公司Optimer的創辦人,台灣浩鼎是引用我的專利技術,為了表示對自己的技術有信心,投入資金表示支持理所當然。 當時任職中研院長,為免外界誤解院長支持特定民間公司,引發市場投資熱,我只能低調鼓勵該公司繼續研發抗癌疫苗。
我是該專利創作人,技術是我從國外帶回台灣貢獻給中研院。 根據中研院規定,創作人未參與技轉工作,未在技轉廠商擔任有給職收取報酬,未持有技轉廠商5%的股權,就沒有所謂的利益衝突問題,更無所謂的利益迴避。 法規亦無規定必須揭露個人持股。
台灣社會最常掛念的3000張股票,資金來源明確清楚。 新創公司需要資金,我只是扮演母公司創辦人該扮演的角色,挹注資金,却遭外界包括檢方指控是免費取得股票,是謂廠商賄賂。
如果中研院長敲鑼打鼓支持生技業者研發癌症疫苗,並親自冠名投入,豈不是要誘導市場炒作?為避免發生此事,我只能選擇背後默默支持。 同時,這是為人父母對子女的心意,以成年子女名義投入,不正是所有家長會做的事?
我對台灣只有無償付出。 我的智產權無償奉獻給中研院;中研院十大技轉案中,有六件是本人研發成果。 我回台灣只想貢獻所長,為台灣找出路,眼看正要開花結果,卻因本案本人聲譽和產業遭受毀滅性傷害。
浩鼎技轉案是成功的產學合作案,當時是各界的美談。技轉金從原先的2500萬提高到5700萬,廠商多付費給國庫,幫中研院實驗室挹注更多經費。檢方指控我介入技轉,免費交材料給廠商以獲得技術股,經查證皆與事實相反。
再說一遍,技轉層級只到副院長。 材料交付是有償且昂貴的四百萬,簽約付費交材料,身為院長的我從未參與。
此外,廠商多付出高於市場四倍的材料費給中研院,檢方起訴書把四倍寫成四折,意思就是賤賣國產。還將電郵翻譯幣別發生大錯誤,將市價1萬1千歐元的材料費,翻譯成9千萬新台幣,意指對我的賄賂對價金。
種種許多的誤植,為的是什麼?
消失的1500張期約股票從未出土,又來個3000張期約賄賂,你有在聽嗎? 台灣社會沒有興趣聽,只相信二年前聽到看到的「貪污」二個大字!
問我痛心嗎? 當台灣社會開始學會傾聽,已經是無限遺憾、無可彌補的傷害換來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