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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台大遴委 北檢自我感覺良好:多數都很感謝與支持

上報快訊/洪翌恒 2018年05月23日 16:11:00
北檢表示,大多數證人皆對此保護證人隱私的方式表達感謝與支持,未聽聞有人對檢察官此種方式持有異議。示意圖。(攝影:李隆揆)

北檢表示,大多數證人皆對此保護證人隱私的方式表達感謝與支持,未聽聞有人對檢察官此種方式持有異議。示意圖。(攝影:李隆揆)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以證人身分遭台北地檢署約談,不僅沒有任何書面通知,只以電話通知,甚至疑似為掩人耳目,選在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對此,北檢23日則發出新聞稿回應,強調一切依法行事,籲回歸「證據」,切勿渲染事實、混淆焦點。

 

有媒體以「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為題報導,近日陸續有台大遴選委員接到自稱是台北地檢署的電話,通知委員以「證人」身分去聊聊。不過當遴選委員進一步問想要了解什麼時,北檢皆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透露,僅說到現場就知道,讓遴選委員們人心惶惶。

 

北檢約談的地點則選在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巧的是,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為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是教育部為處理管案而成立的跨部會諮詢小組,蔡碧仲居其中要角,被稱為「拔管3大將」之一,更讓外界引發聯想。

 

對此,北檢23日發出新聞稿回應,表示檢調在辦案過程中,因檢察官認為有必要訊問台大遴選委員等相關證人,為顧及證人隱私,同時有證人主動要求希望不要曝光,因此檢察官親自用電話與證人聯繫,且訊問時間及地點均徵得證人同意,選擇台北市信義路一段3號4樓、台北地檢署第五辦公室進行偵訊。

 

北檢指出,證人到庭時,檢察官均依法辦理相關程序,也是偵辦案件保持偵查不公開的例行方法,對於本案承辦檢察官以上述方式傳喚證人,大多數證人皆對此保護證人隱私的方式表達感謝與支持,未聽聞有人對檢察官此種方式持有異議。(國民黨痛批北檢詐騙集團化)

 

北檢新聞稿全文:

 

有關本署偵辦國人告發台大校長候選人管中閔等涉嫌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案件。有媒體報導「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太便宜行事,而且非常壞心」云云,標題聳動,本署澄清如次:

 

一、管中閔等涉嫌背信、偽造文書等案,迄今本署已分四件他案調查中,為瞭解相關人士是否涉嫌違法,相關證人之訊問自有其正當性及必要性。

 

二、本署辦案一向嚴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規定,就本案一直持續向各主管機關調閱相關證據資料,進行資料比對及查證中。嗣因檢察官認有訊問台大遴選委員等相關證人之必要,為顧及上開證人隱私,亦有證人主動要求希望不要曝光,故由檢察官親自以電話與證人聯繫,時間、地點均徵得證人之同意,至臺北市信義路一段3號4樓本署第五辦公室進行偵訊,待證人依時到庭時,檢察官均會依法辦理相關程序,亦為本署偵辦案件保持偵查不公開之例行方法。本案承辦檢察官以上開方式傳喚證人,大多數證人對檢察官以此方式保護證人隱私均表感謝與支持,亦未聞有對檢察官此種方式持有異議者。

 

三、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僅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上述證人如僅係單純證人,不涉及犯罪嫌疑,依法作證本就不能由律師陪同。未來若修改法令,證人亦可由律師陪同,本署自樂觀其成。本案如相關證人同時涉有犯罪嫌疑之身分者,檢察官均依法有告知得選任律師。某律師竟斷言:「太便宜行事,而且非常壞心」云云,其未明瞭事實亦未深究案情,實有妄斷之嫌。

 

四、檢察官偵辦社會矚目案件時,輒遇有以不正當手段利用媒體干擾偵查、妨害司法公正者。為避免激化國人的對立與誤解,本署呼籲讓檢察官辦案能不受干擾,回歸「證據」,切勿渲染事實、混淆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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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北檢 台大 遴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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