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灣女遊客日前到香港迪士尼遊玩,卻因攜帶防狼噴霧被拘捕,不僅在拘留室待了7小時,還得繳交1000元港幣罰金。(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怨公社」)
許多人出國旅遊時,都會攜帶防狼噴霧自保。但在有些國家,防狼噴霧被列為違禁武器,私人擁有違法,提醒民眾在出國前要多加注意,否則不僅敗壞興致,還有可能吃上罰款。
一名台灣女遊客日前到香港迪士尼遊玩,卻因攜帶防狼噴霧,在入園安檢時遭迪士尼報警處理,最後被以違反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罪」遭到拘捕,在拘留室待了7小時,最後繳了保釋金500港幣才放人,隔日還需到法院認罪並繳交1000元港幣罰金(約新台幣3900元)。
她事後在臉書社團《抱怨公社》PO文,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在台灣很普遍的防狼噴霧,在香港屬於違禁品,自嘲「想不到原本開心到香港廸士尼遊玩,竟變惡夢之旅」希望透過自身經驗,提醒網友出國要小心。
網友看到也紛紛留言,表示的確許多人不知道防狼噴霧在香港是管制品。還有人說自己是在回台灣時過海關時被攔,警察還提醒她「台灣很多人不知道,妳回去要跟妳朋友講。」
但事實上,在桃園機場的網站上,有特別提醒,在香港及澳門,對旅客手提或託運行李攜帶防狼噴霧劑者,依情節輕重可能被處以罰鍰或拘留。
根據維基百科資料,許多國家及地區皆將防狼噴霧列為違禁武器,包括比利時、孟加拉、伊朗、新加坡、丹麥、希臘、冰島、愛爾蘭、馬爾他、荷蘭、挪威、瑞典、加拿大、土耳其、英國、澳洲、巴西、中國、香港及澳門。只有警務人員可以攜帶,私人擁有屬於違法。
但上述國家仍有一些例外,如巴西公民可以合法擁有含辣椒素(OC)以外的噴霧;中國則允許公民購買合法生產的民用防狼噴霧。在香港及澳門,不僅入境的旅客禁止攜帶外,僅在香港和澳門過境或轉機的旅客也不得攜帶防狼噴霧。
在香港,即使將調味用辣椒醬、辣椒油等放進噴霧瓶中噴灑,模仿類似胡椒噴霧效果,也會被視作藏有攻擊性武器屬犯法。提醒民眾,日後出國旅遊時,事前要先做好功課,以免不小心觸法。(議員逼問柯P認同哪些台灣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