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報》記者獨家取得被教育部列為「密件」的兩次跨部會諮詢會議紀錄,及發言內容顯示,發現法務部政次蔡碧仲(如圖),恐怕才是拔管「最大推手」。(資料照)
主導駁回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聘任一案的教育部長吳茂昆請辭獲准,「拔管」爭議再掀波瀾。藍營雖形容吳茂昆是「拔管黑手」,但根據被教育部列為「密件」的兩次跨部會諮詢會議紀錄及發言內容顯示,法務部政次蔡碧仲恐怕才是拔管「最大推手」。在教育部兩場跨部會諮詢會議中,蔡碧仲均強烈主張教育部應將管案,聚焦於遴選會瑕疵及管中閔兼任台灣大獨董,其與遴選委員、台灣大副董蔡明興的利益迴避問題,奠定最後教育部對外論述「拔管」事由的最重要基調。
還原「拔管」最為關鍵的兩場跨部會諮詢會議開會過程,在4月10日第一次教育部召開的「管中閔教授赴大陸地區從事學術交流等活動適法性疑義諮詢會議」中,原本會議主題是要討論、釐清管中閔是否有違法赴中或赴中兼職等問題,但當時與會的蔡碧仲即點出,富邦董事長蔡明忠與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密切關係,可以勾稽出管中閔與廈門大學的關聯性。
他認為,如果要幫管中閔釐清,最少要說明在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發生前幾年,為何廈大網站上屢次公布管擔任各種職務的資料,必須逐筆說明這些資料的真實性,公布目的和功能為何?有無經過管中閔的同意?應該透過廈門大學、台大或管中閔予以釐清。
不過,當天與會的中研院、台大代表均表示,管中閔任職期間赴中均符合規定,也無在中國違法兼職或兼課等情形,中研院並強調,難以查證管中閔當時赴陸申請與實際從事活動是否名實相符,因為該院無能力去作事實調查。之後,列席的內政部移民署官員也提到,內政部尚無法認定管中閔任職時的身分是什麼,需請各服務機關認定,如果教育部需要瞭解管中閔的出入境紀錄、赴陸是否依規定申請來進行比對調查的話,可以正式行文給內政部。
由於會中對於管中閔是否有違法赴中或兼職一事,無法得知明確答案,此時蔡碧仲再度跳出來發言,指赴大陸查證雖有其困難,但「現在有事證在國內是很明確,都是有案可稽的」,也就是管中閔與台灣大的關係,從校長批准到學校核准,有兩項重要的職務是跟蔡明興有利害關係的,蔡明興是台灣大副董事長,也是台大遴選委員,而管中閔先兼職才報准的薪酬委員會決定蔡明興的薪水,兩者是有利害關係的,「只要我們確定了他在報准的時程上是有重大瑕疵,他的違法兼職事證就非常明確,如果可以拉出來聚焦討論,才有辦法面對國人」。
「如果這裡得到大家共識,再來判斷他的強度,就做為一個擬任校長他的瑕疵適不適格」,蔡碧仲主張,如果確認強度夠了、符合比例了,那麼「其他很難查證的事項」,就像法院在判民事糾紛一樣,「如果他的適格有問題了,事證已明,其他爭點能解釋的就解釋,不能解釋的就帶過去,這樣在很短時間內,我們就能把事情解決」。
接著,蔡碧仲還花了一大段時間說明法務部對於管案的「整體思考」。他指出,台大遴選會雖稱並無校長候選人提出具體事實,足認蔡明興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因此遴選會無從主動議決是否解除蔡明興職務。但是,如果蔡明興與管中閔的關係沒有揭露,其他校長候選人又如何得知足夠事實,向遴選會提出具體事實?
蔡強調,不可以說管中閔擔任台灣大獨董在證券市場是公開事實,大家都應該知道,因為不是每一個遴選委員或每一個校長候選人都有在玩股票,「在本件裡面,這個具體的事實是百分之百蔡明興委員跟管中閔教授是要利益迴避的」。
蔡碧仲並質疑,管中閔在106年6月14日就開始兼任台灣大獨董、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委員,然後在8月1日才去內部申請薪酬委員會委員及審計委員會委員。換言之,在8月31日台大代理校長批准前,管已經出席的薪酬委員會,是連得到校長同意、附條件同意都沒有,也就是管在違法兼職的同時,已經影響到遴選委員蔡明興的薪酬,難道這沒有利益糾葛嗎?「用一般常識想就知道,蔡明興的薪水掌握在管中閔手中,叫他如何公平公正的執行遴委會委員職務?」
到了4月25日由當時甫接任教育部長吳茂昆主持的第二次跨部會諮詢會議,在蔡碧仲、周志宏等人輪番發言強攻管中閔兼任獨董問題後,會中討論焦點也迅速急轉直下,「變調」轉為鎖定管中閔與蔡明興的利益迴避問題、事先未向台大遴選會及其他校長候選人揭露此一關係及遴選會是否有瑕疵等。
當天會中,率先發難的周志宏以有如法官「辦案」方式,咄咄逼人追問與會的台大代表關於管中閔申請獨董同意是哪一天?管申請及台大核可擔任台灣大薪酬委員會跟薪酬委員會是何時?台大是否是先簽核同意,事後才發函給台灣大等問題。
對此,台大代表說明,在台大實際作業上,學校正式發文通知晚於兼職起日,有95%都是這樣。把這一年內37筆兼職情形裡面,分5個時間點,在兼職申請提出時,對方來文晚於兼職起日的,37件內就有11件;系所務會議通過日晚於兼職起日的就有19件;校長核定日晚於兼職起日的就有29件;產學合作簽訂契約晚於兼職日期有34件,「所以很多通案都是這個樣子」。
不僅如此,針對教育部行文移民署索取管中閔所有入出境資料,移民署官員在會中也直言,教育部來文所需資訊,是否符合公益必要性之「必要範圍」,教育部的文義不是很清楚,「很難判斷公益大於私益」。但蔡碧仲則當場反嗆,移民署上次有來開會,大家都講得很清楚,現在卻說教育部發函不清楚,「那今天來開會作什麼?」他強調,這件事是攸關台大校長遴選案,已經耽擱這麼久,此事對於國家、社會公益之影響,難道不夠重大?
原本應是出席釐清管中閔赴中適法性疑義的陸委會邱垂正,也轉向質疑管兼任台灣大獨董的問題。他先是坦言,依目前現有資料來檢視,管中閔是否有赴陸兼職,查證上確實有困難,仍然需調閱入出境資料,過程曠日廢時,建議教育部是否另案處理,與校長聘任案脫鉤處理。接著,邱垂正話鋒一轉呼應蔡碧仲的說法,指管中閔未揭露擔任台灣大獨董資訊,蔡明興也未主動迴避,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之虞,「係屬適法性上之重大瑕疵的問題,建議教育部作為聘任參酌依據。」
在此之後,跨部會諮詢會議旋即定調,從原先要討論管中閔是否有違法赴中或違法赴陸兼職等,轉為聚焦鎖定在管中閔兼任獨董的爭議。此時,主席吳茂昆詢問蔡碧仲,如果真的把管中閔聘任案退回去,遴委會完全是違背了適法公正的原則,沒辦法接受這樣的結果,「這樣子的決定,他們會不會回來挑戰我們的適法性?」
蔡碧仲則回稱,「他可以行政救濟」。但吳茂昆仍不放心追問,「遴委會提出嗎?」蔡強調,要看受到不利的對象是誰?「比如以管教授來講,他有意見」,但行政程序本來就是這樣,「不是說我們說了就算,到了我們這一關我們要做決定,然後下面他才有辦法去做(指管中閔可提行政救濟),不能擱著。」
只不過,對於這樣的說法,教育部人事處代表在會中提出疑慮,直指在教學現場,很多教授兼職問題都是追溯生效,這個制度不是因為個人,「如果管案建立這樣的標準,基於教育主管機關的立場,我們是不是應該考慮後面的影響性?」
但蔡碧仲依舊堅持,這是利益衡量的問題,畢竟管中閔違法事證這麼明確。他強調,現在要選的是全世界排名都很前面的大學校長,老百姓到底對我們有什麼期待,現在如果不趕快處理,就變混淆了;趕快做,做了以後還有救濟途徑可以判斷,「繼續弄下去總不是辦法,最好的方式就是趕快處理,不管怎麼處理要趕快處理。很多事情懸而未決是最差勁的,還要再開公聽會嗎?我們的書面意見都是可受公評的,可以供各位參考。」
在蔡碧仲發言後,吳茂昆隨後立即當場作出裁示,「我們聚焦在遴選過程」。對此,蔡碧仲則頗為認同地說,「有把握的部分,我們盡力考量,把理由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