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終審法官人數改為特任官  2立委加入遴選

上報快訊/畢翔 2018年06月01日 22:00:00
司法院通過《法院組織法》與《法官法》修正草案,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各縮減為14位與7位,並規定並納入2名立委參與法官遴選委員會。圖為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資料照片)

司法院通過《法院組織法》與《法官法》修正草案,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各縮減為14位與7位,並規定並納入2名立委參與法官遴選委員會。圖為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資料照片)

司改國是會議在2017年4月決議,終審法院法官應採多元組成。對此司法院院會於5月31日通過《法院組織法》與《法官法》修正草案,除了將終審法院瘦身,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各縮減為14位與7位,並規定並納入2名立委參與法官遴選委員會,最終由司法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1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草案內容時表示,精簡終審法院法官人數,用意是更有效統一法律見解,例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僅9人,日本終審法院法官只有15人,南韓也只有14位最高法院法官,台灣目前有77位最高法院法官、20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意見相當紛紜。

 

所以,司法院院通過《法院組織法》與《法官法》修正草案,未來將終審法院法官人數將縮減為21位。其中最高法院含院長共14位,最高行政法院含院長共7位,並享有《憲法》規定的終身職身分保障,但應於年滿70歲前退職,審判案件以法官7人合議為原則。

 

至於精簡終審法院法官人數後,如何應付目前每年數千件甚至1萬多件的上訴案,呂太郎說,可以推動民事案件ADR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刑事案件認罪協商、行政訴訟案件的調解,逐步消化積案與上訴案量。

 

由於現行法官遴選委員會為司法院長擔任主席,並納入2名考試院代表、6名法官代表、1名檢察官代表、3名律師代表、學者和社會公正人士6人。更改規定後,遴定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法官時,需增加兩位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推舉的立法委員擔任遴選委員。

 

外界質疑此舉這是否有政治任命的問題,但呂太郎強調,這是落實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而且他認為,「這個在理念上其實是對的,對的。要一個正常的憲政制度來設計,很重要的憲政機關──司法機關,至於因為在某一時期的政治上紛紛擾擾,希望不要影響我們理性的思考,這樣我們司法才有出路。」


呂太郎解釋,修法草案所設計的終審法院法官選任方式,重點在於加入「民意基礎」,他說,原有人提議由總統圈選任命,但台灣輿論「怕政治怕得要死」,司法院提出的版本已相對保守。

 

司法院長許宗力日前受訪時也說,西方很多民主國家,政治部門可介入法官任命,主要考慮其民主正當性,有些國家有憲法法院與最高法院,即使如此,最高法院院長產生也是由政治部門介入。許強調,之前司改會議之所以做出如此決議,只是想跟西方國家一樣增加多元性,而不要只是像台灣都由法律人任命。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